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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波缘何总眷顾周继红 明白人曝周于PK特别内幕

  底线:“清华跳水队员‘出走’风波”

  在讲述这场风波之前,不妨重温一下前两场风波的意义——

  在“国家队重组风波”的时候,徐益明教练和于芬教授各自带领着一支队伍、探索着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新路,确实在理论上有和国家队“三足鼎立”的趋势。这个时候的于芬和周继红之间如果有矛盾的话,是“证明自己能力”的竞争式的矛盾——在这方面湖北女人是很要强的,让人想起“天上九头鸟、地下湖北佬”的谚语。

  在“伏明霞复出风波”的时候,周继红和于芬确实产生了冲突,但是这种冲突不是两个“自然人”的冲突,而是国家队和清华队之间的冲突,由于双人跳水进入奥运会的特殊背景,这种冲突有时显得很尖锐。因为没有双人跳水的话,大不了于芬带着伏明霞在清华自己练自己的,到了大赛的时候再去和国家队会合,但既然有了双人跳水这样一个对中国跳水极其有利的比赛项目——那可是四块奥运会金牌啊!——“同步”、“步调一致”就变得格外重要。

  第一场风波是今天所有事件的伏笔;第二场风波的结果,使“伏明霞的教练”这个称号、成为于芬的和王牌;而第三场风波,则直接触击了底线——包括于芬的底线、周继红的底线,和中国跳水“举国体制”的底线。

  伏明霞的金牌为清华跳水队赢得了荣誉,很多少年运动员投入了清华园的环抱。

  然而,似乎清华队并不愿意让自己的队员进入国家队,比如有个叫熊晴晴的女孩儿,周继红三次要把她调入国家队,但是清华大学都没放人——这样的例子不是熊晴晴一个。

  有了熊晴晴这样的例子,各省市不干了——他们希望清华的运动员不但代表清华大学参加大学比赛,也代表自己的省市参加国内的比赛,更希望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比赛——但现实是清华大学的运动员不能去国家队,有时候甚至不能代表各自省份参加国内比赛。

  各省市把问题反映给游泳中心,一时间跳水界对清华大学颇多声讨,这时候周继红没站出来,却站出来一条叫李大正的汉子,此人当时是游泳中心跳水部部长。

  那年在成都,李大正找来了一批记者,召开了一个有点儿像新闻发布会又有点儿像舆论调查会的活动。我还记得当时的情形:很多省市跳水队的领导和教练对清华队口诛笔伐,因为她们不让队员代表各自省份比赛、也不放队员进国家队;曾经在清华队当过教练的几位也一致谴责清华队,因为他们得不到比赛奖金,最后“为生活所迫”不得不改换门庭。

  他们在说这些义愤填膺的话时,也不时提到“于芬”的名字……

  于芬教授也在成都,在李大正开会的同时,她也在举行一个类似新闻发布会的活动……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清华大学跳水队的运动员“出走”了:广东人何姿回到广东队、安徽人周吕鑫回到安徽队、湖北人王鑫转投天津队、广东人林跃加盟北京队……

  在“出走”的问题里,除了“代表”权之争之外,还有这样一些内容——

  帐怎么算?

  上述几位从清华“出走”的运动员,后来都成为世界冠军,于芬也把成绩都算在自己头上,捎带着、“周继红”和“郭晶晶”的奥运会冠军也算在了于芬头上。

  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了——“班主任老师”、“主课老师”、“代课老师”、“实习老师”等等关于“老师”的概念里,多少还是有点儿区别的。

  如果按照于芬的算法,或者按照有的媒体的算法——于芬带的队员获得了十二块奥运会金牌——那么钟少珍教练将成为中国最杰出的跳水教练,因为她带过的,无论是以“班主任老师”、“主课老师”的身份,还是以“代课老师”、“实习老师”的身份带过的奥运会冠军,实在是比于芬多得多,虽说钟教练确实如于芬所说(更可能是记者曲解了于芬的意思),老得“练保护带都拉不动了”。

  劳丽诗的帐怎么算?

  也是按于芬的算法(更可能是记者曲解了于芬的意思),劳丽诗算她的队员,她的那份奖金应该于芬拿一个大头。

  但是劳丽诗并不是清华队的队员,而是她的母队广东队送去清华代培的,而且花费了不菲的培训费,所以广东队的逻辑是:我花钱雇你给我装修房子,不能因为后来房子升值了你让我再多付你工钱;而游泳中心的逻辑则是:谁有产权证就是谁的房子。

  谁该为于芬“埋单”?

  那么在于芬觉得“全是我带来的”这些世界冠军里,谁该在2008年奥运会之后为于芬埋单呢?

  是周吕鑫。

  周吕鑫在清华队练到2004年年底,根据有关规定:于芬教授可以得到的国家奖励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0%×33%×30%=1%。

  10%是在北京奥运会周期里第一年带该队员的教练员应得的奖金额度,于芬带周吕鑫四个月,是第一年的三分之一即33%,按照国家队教练和地方队教练分别拿70%和30%的原则,可知于芬在周吕鑫2008年奥运会银牌中应得的奖金,是周吕鑫所获国家奖励的1%。

  除了周吕鑫之外,由于在北京奥运会这个周期里林跃和王鑫都没有跟随于芬训练,所以于芬不应该得到来自国家的奖励。

  就这样,所有的“第一、第二、第三”最终都集结成了一个问题:底线!

  中国跳水界的绝大多数人都触及了于芬的底线:带出高水平的运动员“为国争光”的底线,而且这个底线当然和钱有关、和清华大学跳水队的生存有关。

  于芬的一些行为也触及了其他人的底线:省市队的利益、国家队的利益、中国体育的体制……

  而既然是一个大家都很难兼容、很难让步的底线,“奖金门”事件就是必然的!

  ——弄明白了前三场风波和风波中于芬与周继红、与中国跳水队、与游泳中心的矛盾之后,对于第四次风波即“于芬奖金风波”的判断,或许就能更接近真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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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厉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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