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最后一天,CBA向公众发了今年最后一个文件,是一张大罚单。浙江万马俱乐部、赛区和球员罗智,加起来一共罚了17万元。广东人喜欢“8”这个数字的好意头,寓意为“发”,对于篮协来说这个赛季的旋律是“罚罚罚”!
个人以为,或许CBA官方有必要做一个交代,这些罚款将用于何处?是用于帮助篮球欠发展地区?还是用于发展青少年篮球事业?虽然笔者没有查到相关法律条文来证明篮协有此义务,但如果公布开来,或许对于CBA的形象更有益一些。
因为目前这笔罚款的数字已经相当可观,已经有79万元了。这其中包括浙江万马被罚的27万元,还有此前刘炜事件等。而云南外援嘉伯被罚2万元,但人已经跑了,篮协或许会从云南红河俱乐部那里追缴。
不过,篮协罚款从来不存在追缴的问题。因为现在CBA是交由官方统一经营,现场广告牌、电视转播权、联赛合作伙伴等,钱都在官方合作者的手上。所谓罚款,只是从原来应给俱乐部的钱里扣除出来,所以不怕俱乐部赖账。
虽然无法查到篮协每年应给俱乐部的“分红”是多少,但以2008年的处罚力度来看,许多俱乐部的收成要比往年缩水很多,特别是球迷脾气比较火爆的俱乐部。
在浙江万马的申诉文件里,有一句话非常有趣:“我们的失职在于安保人员没有及时将扔物人叫到外面查明身份(安保人员怕与观众产生进一步对抗情绪)。”而其实,就算你现场抓到这名扔东西的球迷,按照治安管理条例或许可以拘留,罚款是绝对罚不到5万元之巨了,无法补偿俱乐部的损失。而俱乐部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来让这名扔东西的人士负责巨额罚款,这就让懂法律的人来讨论了。
换位思考一下,俱乐部的经营者也确实挺难做的,因为球迷根本不是他们能够管理的人群。而篮协的罚单上,一来就是“俩”——俱乐部+赛区。这……是不是有点重复罚款了?尽管名称不同,但大家都知道,赛区和俱乐部其实大部分都是一体的,一个事件两张罚单,最后还不都是从俱乐部的收入那里扣下?
记者本人常有恶作剧心态:如果客队带几个人去丢东西,岂不是变相报复对手?而如果我是篮协,我就派一群人到处扔东西去,这样就天天开罚单过日子了。
这个只是2008年最后一个恶作剧玩笑,诸位千万不可当真,因为这种开放性规定,跟自行车车锁一样:防君子难防小人。看起来靠“罚”固然可以“发”,但对联赛来说却是伤筋动骨的事。
反正,2008年过去了,但愿这是最后的罚单。2009年,愿大家一起发。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红河俱乐部拖欠球员、教练员工资,陕西东盛俱乐部背着篮协出让球队.就在CBA赛季刚刚结束时,这两件事的发生极大地影响了CBA的形象...
07-04-20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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