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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阳光体育冬季长跑评选表彰工作补充通知

2009年06月03日18: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搜狐体育

    搜狐体育讯 关于做好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的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冬季长跑活动(以下简称冬季长跑)开展以来,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和学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参加冬季长跑活动,积累了成功的经验,涌现出了许多好的典型。

  为推动冬季长跑活动持续、有效的开展,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典型,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对冬季长跑活动开展好的省、地、县级政府单位进行评比表彰。[“省级优秀组织单位”评选申报表下载]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

  省级单位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表彰比例为30%,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依据评选条件并结合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选;地、县级单位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表彰比例为20%,由各省(区、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共同组织评选,报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表彰。

  二、评选条件:

  1.冬季长跑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实施方案完整,措施具体,对基层活动支持、指导有力,阶段性检查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及时报送活动简报和工作总结。

  2.认真组织起跑仪式并开展冬季长跑的宣传教育活动,起跑仪式有特色,影响面广,宣传教育活动有创意,参与范围广。

  3.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共同组织本地区冬季长跑活动,学校冬季长跑普及率高,学生普遍完成长跑里程,锻炼效果显著。

  4.本地区学校在冬季长跑活动网站上注册数量较多,参加网站的交流活动积极。

  5.活动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三、各地要认真组织好评选、申报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通过评选表彰达到调动积极因素、促进工作的目的。申报意见和材料按附件的格式和要求统一填写,并务请于2009年6月15日前报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将对省级申报材料进行复评与审核,对符合“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的省级单位和由省级申报的(只按20%比例报名单)地(市、区)和县(市),授予“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冬季长跑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五、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设在团中央所属新时代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华普花园C座605室。

  邮编:100007。

  联系人:王滨,电话:010-51288227-610,传真:010-84098849。

  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省级优秀组织单位”评选申报表下载

  

  
(责任编辑:厉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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