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裁定谭望嵩停赛5场+2.5万罚款”,这只是一个行业内的新闻,谭望嵩,相比较芸芸政经要闻中的人物,只是一个“爱谁谁”的名字,但是如果欧洲媒体也在渲染这个消息,那么也不要觉得奇怪:这个小伙子在去年奥运会的足球赛场上故意踢比利时人的裆部,国际影响老早臭名在外……此时欧洲人和国人都恍然大悟,这家伙是个惯犯!
对于这么一个“惯犯”的判罚,“治病救人”从轻处理,还是从重严惩?听足协的,还是听民众的?
按照《辞海》的解释:“正义”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作为道德范畴,与“公正”同义,主要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判断人们行为是否符合正义的客观标准。
在网上,“谭望嵩”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评论,上千的留言,也是这则新闻热度的体现。
绝大多数的民意就是:谭望嵩虽然被足协判定“不属于足球暴力范畴”,而且“也没有对杨智造成严重的健康伤害”,但是“5场停赛+2.5万元罚款”还是属于“从轻发落”,完全不能令人信服。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句话事实上也是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民族性格的一个写照。谭望嵩之所以在得到处罚决定后还是得不到大众的谅解,是因为这个年轻人是“主动”侵犯他人,这是对大部分国人在心理上的巨大挑衅和冲击,而且在其短暂的踢球生涯中已经有了一而再再而三的“侵犯史”。
对于此人的行为,其父母和好友的解释“这是积极进取”的表现,敢情并不是他们自己或者自己的亲人被踹。
是“积极进取”还是“暴力惯犯”?嘴皮子上下两层,站在不同的角度怎么都能说。就大众利益出发,谭望嵩这种形式的“积极进取”完全不值得称颂——就足球场上而言,素以“积极进取”著称的韩国队和德国队并不盛产暴力球员。技术粗糙、心浮气躁的球员,才会通过这种手段来表达自己的“积极进取”。一些人帮着说“他平时很乖巧”,不过历来的犯罪分子也都不会拿着刀子在街上溜达——而据说谭望嵩还有过拿刀砍赵旭日的前科,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么这样的人应该进的不是球场,而是安定医院。
可以建议的是,为了大家的安全,这位屡屡施加球场暴力(民意鉴定)的球员,是不是也可以去做一个心理状况、精神状况的鉴定,以说服球迷来谅解他;或者,让精神鉴定成为中国足球联赛的准入标准——就像YOYO一样。赛场上连自己四肢都管不住的人,还踢什么球?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