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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有望实施自由转会新政 拒绝俱乐部霸王条款

2009年06月30日20: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搜狐体育 作者:文竹

    搜狐体育讯 今天下午,中国足协再次召开了两个月一次的媒体座谈会,本次座谈会的主题主要是球员转会政策。在与各俱乐部和地方足协沟通之后,中国足协希望能够寻找一条适合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转会政策,如果一切顺利,足协将在明年推出自由转会政策,并且缩短现在的30个月原俱乐部所属期。

  在下午的座谈会上,足协注册办官员叶丽承认现行的中国联赛转会制度与国际足联的转会制度存在出入。按照FIFA转会条例规定,在球员与俱乐部合同到期之前的6个月,球员可以自由与其他俱乐部商谈转会,如果谈判成功,新俱乐部不用向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就可以得到该球员。但是中国现行的转会制度是合同到期之后30个月内,原俱乐部仍然对球员具有所有权。这也意味着在这30个月中间,原俱乐部有权决定该球员是否可以转会,同时还可以收取转会费。只有在30个月之后,该球员才能成为自由人,在国内联赛进行自由转会。

  正是这一“霸王条款”导致了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而且往往使双方两败俱伤,球员无球可踢荒废青春,俱乐部也无法收回培养成本。本赛季前周海滨利用国际足联和中国联赛转会条款之间的冲突成功自由转会留洋打破了俱乐部的霸权统治,正是周海滨的成功让国内其他球员也“蠢蠢欲动”,这也加剧了俱乐部和球员之间原本就非常紧张的关系。

  因此足协本赛季一直就转会政策与各俱乐部和地方足协之间进行沟通,探讨如何尽快与国际足联转会制度接轨。同时足协还就是否实行转会挂牌制度和国内转会也引进经纪人制度问题向各俱乐部和地方足协征求了意见。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各家媒体积极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大家普通认为中国球员转会制度应该尽快与国际足联的转会制度接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球员的利益和保证联赛的职业性。对此足协坦言有一部分俱乐部并不同意转会制度完全与国际足联接轨,因为一些中小球队担心自己培养的球员奖彻底流失。

  在听取各方意见之后,足协有望在明年的转会市场上推出一些新政策,比如将原来长达30个月归属期缩短为12个月,同时废除转会摘牌制,只要球员合同到期后就可以进行转会,不用上报足协挂牌转会名单。同时足协也表示为了保护俱乐部的利益,俱乐部也有权与球员签订长期合同,但是一定要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之上谈判。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原俱乐部在12个月之内拥有该球员所有权,12个月之后球员将成为自由身,可以在国内以零转会费自由转会。如果一切顺利,足协将在年底推出转会新政,在2010年的转会市场上全面推行。(搜狐体育 文竹)

  
(责任编辑:宇文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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