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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酝酿新规 缩短归属期时间最高合同年限5年

2009年07月02日12: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周海滨转会事件”、“泰达球员罢训”引出的“霸王合同”……最近中国足协的神经不断地被俱乐部与球员的纠纷弄得阵阵痉挛。前天足协在媒体座谈会上透露,将在国内球员转会等制度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如果一切顺利,新的注册转会规定将于赛季结束前出台。

  天津泰达闹出劳资纠纷,让中国足协在研究合同内容时愈发慎重。按照最新设想,从2010赛季开始,俱乐部和球员签订的最高合同年限不能超过5年。除此之外,国内球员“归属期”制度也将进行改革。中国足协现在奉行的规定是只有在合同到期30个月之后,球员才能成为自由人,才能在国内联赛中进行自由转会。这种一边倒的游戏规则显然有失公允。国际足联规定队员在与俱乐部合同到期前半年,便可以与其他俱乐部签订合同,这也是周海滨能成功转会荷甲的原因——因为国外俱乐部只遵守国际惯例。

  而最引人关注的当属“国内转会市场引入经纪人制度”的想法,此制度引入将推动国内转会市场变得更加专业和有序。而如果上述新政都能一一实施,必将在中国足坛引发大震动。

  ●最高合同年限5年

  ●缩短归属期时间

  ●引入经纪人制度

  真能“一步到位”?

  逐步取消球员的归属期、最高合同年限为5年、国内球员转会引入经纪人……这些动议听起来十分震撼,不过要像足协预报的那样在下赛季施行,恐怕是说时容易做起来难。正如国内一家俱乐部老总说的那样:“在当前足球环境下,取得一点点进展都是令人满足的,奢望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

  “球员归属期”是中国足球从专业体制向职业化过渡的产物。过去在职业化初期,为保障俱乐部利益,中国足协设定了30个月的“球员归属期”,即一名球员和效力俱乐部的合同即使到期,也无法自由转会,其他队要想得到他得花上一大笔转会费——除非过了30个月后。在中国足球环境下,这一“土政策”有其合理性,因为国内球员大多为本俱乐部培养,如果其他俱乐部看中他们,付出一笔转会费也算正当合理。

  现在中国足协要和国际接轨,减少甚至取消球员归属期,恐怕不太容易。俱乐部是这一“土政策”下的执行者和受益者,他们曾经花出数百万元买进一名没有合同在身的球员,现在买的球员合同到期后却一无所得,显然他们不会轻易答应,一些国有俱乐部甚至会因此留下“国有资产流失”的恶名。

  “归属期”这一在国内职业足球环境下有效的“土政策”,放到国际足坛却并无效力,这也是周海滨、冯潇霆等能顺利出国踢球的重要原因。为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眼下很多俱乐部都要和队里的年轻球员签订“30岁减去球员年龄”的霸王合同,现在足协酝酿5年最长合同年限显然是有保障球员之意,但处在强势一方的俱乐部不会轻易答应,他们显然也可轻易化解这一难题,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合同上加上一条“本俱乐部有优先续约权”。

  至于“国内球员引入经纪人”,这一想法自然好,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在目前的国内足球环境中很容易“水土不服”。这主要是因为国内体育经纪人制度还处在起步阶段,国内足球经纪人较少,也缺乏必要的监管,这种情况下很容易滋生出恶劣事件,如经纪人唆使球员打假球等。

  本组撰稿 本报记者 朱永超 朱彦

(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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