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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汉向第四官员挥舞钞票 比掏钱更快的是罚钱

2009年08月07日15: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上一篇文章说过,重庆力帆主帅阿里·哈恩向第四官员挥舞钞票之举,很可能被足协处罚。果然,足协迅速出台了处罚措施:停止阿里·哈恩进入中超替补席3场,罚款15000元。一出疑似侮辱裁判之剧以一纸罚单而落幕。

阿里·哈恩甚至不敢申诉,因为在近期“天津球员集体追打裁判事件”的风波下,中国足坛正处在“从重从快”打击非体育道德行为的高潮中。覆巢之下,瓜田李下,封口比封杀更要紧。

  我们从来不怀疑一切针对败坏赛程风纪行为的重典,我们只是有点怀疑把所谓的“重典”换上速效的风衣。关于阿里·哈恩挥舞钞票的动机,现在剩下的都是猜测,没有直接有力的证据。阿里·哈恩对第四官员的“是不是想要钱”的质问,赛后没有得到当事人的承认,足协赖以处罚的证据是:裁判报告、比赛录像和媒体照片。据说,听懂了英语挑衅的第四官员在赛后报告中如实地汇报了,而媒体的照片则提供了佐证。

  不过,这里有一个逻辑误区。首先,如果第四官员当场认为哈恩的“秀钞票”是严重侮辱行为,那他应该当场指出,并要求主裁对哈恩出示黄牌或者红牌。现场证据消失了,事后去翻报,补得真及时。其次,媒体刊登照片发生在足协处罚之前,这说明若没有这张照片,足协或许找不出说服人的证据,处罚就显得很牵强。而瞬间凝固的照片不是视频,不能全面地反映整个过程。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相,阿里·哈恩也许只是想在钞票中找名单(阿里·哈恩经纪人语),也许只是为了向第四官员示意:这是不是你掉的钱?(力帆俱乐部某官员语)。

  当面挥舞钞票能构成侮辱吗?联想或者猜测能成为证据吗?哪怕全中国的球迷都认定哈恩此举是侮辱,足协也不能因此认定哈恩此举是侮辱。因为,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都是同一个机构,如果连取证的程序都省略,只怕以后掏出一个保险套就能意味着侮辱别人嫖娼。

  这起严肃风纪的处罚,如果足协的本意是为了避免“中国足球和当事人受损失”,那处罚就不是足协所说的“重罚”。按照国际足联惯例,这类公开侮辱裁判的行为会被禁赛12个月、罚款5000欧元。也许,在足协罚钱比哈恩掏钱更快的背后,多少总有那么一点心虚。

  

(责任编辑:王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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