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体育讯 关于对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乐部队
运动员的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09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六轮第91场辽宁宏运足球俱乐部队与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9年8月22日在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体育场进行。
在比赛结束后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乐部队23号运动员程晓鹏因情绪失控,用脚猛踢本队替补席,造成部分替补席设施的损坏,行为恶劣,引起主场球迷不满,造成不良影响。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九十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乐部队23号运动员程晓鹏中甲联赛2场;
二、对程晓鹏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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