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运会来宾在鲁期间旅游接待有关优惠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一运会来宾旅游接待工作,是全运会筹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车辆通行优惠。凡配有十一运会有效证件的车辆,一律凭证免收停车费;凡配有十一运会专用号牌的车辆,一律免费通行;在主要道路收费站口设立十一运会专用通道。
二、公交乘车优惠。凡持有十一运会有效证件的人员,一律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辆。
三、景点观光优惠。凡持有十一运会有效证件的人员,在省内各景点旅游观光,一律凭证免收景点门票。
四、享受优惠时间。自2009年10月8日起,至2009年11月8日止。
五、营造良好景点氛围。各旅游景点要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欢迎十一运会来宾的浓厚氛围。要在景点大门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欢迎标语和“好客山东”标识;各旅游服务设施和参观项目,要优先为十一运会来宾提供。有条件的景区要在景点大门口和游客集中的地方,设置十一运会来宾专用通道;各景点游客服务中心要配备专门人员,为十一运会来宾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旅游服务保障。
六、搞好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各地公安、工商、城建、环卫、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搞好景区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餐饮卫生、商业经营等方面的治理整顿,大力营造文明、清洁、优美、和谐的旅游环境,充分展示“好客山东”的良好形象。
七、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地联防联控机构要切实落实部门、单位职责,节日期间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各旅游团队、接待酒店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监测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病人要及时就诊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六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