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打官司,以肖像权官司居多。赵本山状告广州两家公司侵犯其肖像权,索赔300万元;某品牌DVD机在包装盒上印上刘德华的大幅头像,刘德华要求赔偿220万元;沪杭高速广告牌侵犯肖像权,范冰冰要求赔偿200万元……明星打肖像权官司背后,也引出一个话题——明星的脸究竟值多钱?
10月12日记者获悉,沈阳的明星——山东鲁能球员王亮和“超女”妻子张楚格也打起了肖像权官司,索赔金额高达350万元,法院最终判赔2万元。
王亮、张楚格
私用艺术照索赔350万
2008年8月,足球运动员王亮和妻子张楚格发现,他们拍的艺术照被沈阳一家影楼制成相册私自用来宣传,并且同时在其网站上使用两人的合影。直到2009年1月12日,他们采取法律手段,法院查封了这些相册,影楼才停止侵权行为。
王亮和张楚格认为,影楼使用他们的照片进行宣传并未告知他们,更未取得他们的许可及授权,故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王亮和张楚格希望法院依法判决影楼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一家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同时赔偿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50万元。
影楼
正面宣传没有获益
影楼辩称,他们使用王亮、张楚格肖像只是一种过失行为,因为影楼是兑过来的,原影楼可以使用两人的艺术照相册,他们把这些相册也兑过来了,所以认为可以使用。即使构成侵权,也是轻微的,因为宣传都是正面的,艺术照很漂亮,并没有诋毁两人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提起的350万索赔,影楼难以接受。影楼认为,侵权时间只有4个月,其间的营业额仅为45万元,企业还处于没有赢利的状态。影楼虽然使用了两人的肖像,但没有给他们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和严重的后果,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
侵犯肖像权判赔二万
和平区法院认为,肖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它具有使用专有权和利益维护权的内容。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肖像权人都有权要求其赔偿财产利益的损失并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本案中,影楼并未与王亮、张楚格签订肖像使用合同,影楼使用两人的肖像在店铺内展示用于其经营需要,故影楼系非法使用两人的肖像,侵害了王亮、张楚格肖像的使用专有权。但是影楼使用两人的肖像,并非对其恶意诋毁、歪曲形象,而且侵权时间比较短,并未造成两人社会评价的过分降低。因此,影楼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赔礼道歉并赔偿适当的损失。2009年9月,法院判决影楼立即停止使用王亮、张楚格的肖像,在其自建的公开网站上张贴赔礼道歉的公告,各赔偿王亮、张楚格损失1万元。目前,影楼已作出赔偿。
说法
目前尚无赔偿标准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代理此案被告方的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高金认为赔偿数额比较合理。
高金解释说:“目前打肖像权官司争议最大的就是赔偿数额,名人官司比较受人关注,而且他们和普通人社会角色不同,所以计算数额时,名人的肖像权官司要考虑到名人的广告收入,应高于普通人标准。但同时也应考虑侵权方使用肖像的赢利状况。”
高金说:“国内对于肖像权赔偿数额并没有法定的赔偿标准,目前尚属空白。一般说来,肖像权官司的主审法官会综合各种因素,利用其自由裁量权作出判决。但是,这样往往会造成各地法院判决不一的状况。如果最高院能出台关于‘侵犯肖像权的索赔数额标准’的司法解释,把索赔金额控制在一定幅度内,就可以减少双方争议。”
高金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一般参照有偿使用肖像的费用标准来确定。对于精神损害,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权利人精神痛苦的,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造成精神痛苦,可以不必赔偿精神损失费。
(记者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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