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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幽状告黄健翔二审审理 开口索赔50万未做宣判

来源:东南快报
2009年11月21日11:11

  昨天上午,陆幽告黄健翔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首次公开的庭审依旧未见黄健翔,他的代理律师到庭与陆幽一方进行了将近4个小时的激烈争辩,依旧坚称黄健翔没有泄露陆幽的隐私,更没有进行诽谤。

  昨天的庭审定于上午9时开始,但早在8时30分,就有大批媒体记者冒着刺骨寒风等候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西门,案件的首度公开让媒体的关注热度丝毫未降。

  走进法庭后,陆幽和新聘请的两名律师、一名助理依次落座到上诉人的席位上,约4米外,被上诉方只见黄健翔的律师一人坐在那里。此时的旁听席已坐满了媒体记者、律师,有几个人还自称是陆幽的朋友。

  开庭后,陆幽的代理律师首先发表上诉意见,“我们的上诉状原文有13页,7000多字,我在这里简要概括一下。”随后,陆幽律师归纳了庭审焦点和他们认为一审判决存在的4处错误,指出一审法院分配举证责任不均,应当查明的事实没有查明,应当认定的没有认定,而且适用法律不当。

  陆幽的律师指出,黄健翔涉案博文中有3个关键词:宫外孕、国家足球队首席记者、倩影,这3个关键信息组合后具有直接、排他的指向性,即涉案博文所描写的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就是陆幽。他们请求二中院撤销朝阳法院的一审判决,支持陆幽一审索赔50万元、要求黄健翔道歉的诉讼请求,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对于陆幽的上诉请求,黄健翔的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他坚称黄健翔的涉案博客没有侵害陆幽的隐私,也没有构成对陆幽的诽谤。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于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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