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体育
阿迪达斯搜狐体育 > 中国足球 > 中超|中超联赛 > 2009中超联赛转会 > 最新热点

足协将推出转会新规则 俱乐部可强制与球员续约

来源:上海《青年报》
2009年11月25日11:03

  据悉,中国足协即将下发《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草案)》,其中规定“球员所属单位有权重新与所属球员签订不低于原合同待遇的新合同。球员所属单位要求签订时,球员必须同意,否则取消该球员注册资格”。此举被视作对球员”自由转会”的封杀,显然,球员对这一霸王条款表示担忧。

  昨日下午,中国足协邀请了来自16家中超俱乐部和沈阳东进、杭州绿城、重庆力帆和广州日之泉共20家俱乐部的球员代表在中国足协进行座谈会。会议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其间笑声不断。不过并未形成任何实质性意见,“就是足协听取一下大家的意见。”北京国安球员代表杨璞说。

  为保护俱乐部利益,中国足协还是基本确定了一项保护性条例:2010年之前,只要俱乐部与球员签约的工资高于2009年,球员就必须与原俱乐部签约,否则不予注册。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球员可不与原属俱乐部重新签订合同:一、球员有意进行国内转会,且转会双方俱乐部及球员就转会条件达成一致的;二、球员有意进行涉外转会,且原工作合同到期并符合FIFA转会规定要求的;三、俱乐部违反工作合同约定,连续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的。而球员与俱乐部合同的最短期限,“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该赛季结束,最长期限为5年。”

  从上赛季开始,已有中国球员利用国际足联转会规定自由转会至国外俱乐部,国脚周海滨和冯潇霆的成功出走被他们的原俱乐部视为重大损失,而中国足坛的转会保护政策行将瓦解。鉴于此,中国足协已经推出了《转会新政》。在邀请了俱乐部的代表征求意见之后,又将球员代表邀请到中国足协征求意见。除杨璞外,还有李雷雷、王霄、李彦等各队主力球员,大家围绕过去的转会制度以及自己的相关感受畅所欲言。

  中国足协青少部主任马成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听取了球员们的意见,很多规定都会根据他们的意见进行修改。”此外,转会规定还对诸如“租借”“保护期”等相关专业名词给予解释,避免了不必要的误解。

  球员反应

  我们的利益如何保障?

  座谈会过程充满笑声,但并不能掩盖队员们的忧虑。球员们着重表达了两点担心:一、30个月保护期时间过长;二、俱乐部拖欠工资的问题很头疼。

  按照中国足协的规定,如球员在国内进行转会,即便合同到期也要向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队员们在会上均表示应减少甚至废除这一条款,有人提出实在不成就减少到半年保护,也好过30个月的保护期,这会极大损害球员的利益。

  另外,中超联赛仍有拖欠工资的问题。据记者了解,很多中超俱乐部在与球员签订新工作合同之前都要求队员在一份“不拖欠工资”的证明中签字,这个问题也反映了队员们的某种顾虑。

  

责任编辑:韩炯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体育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