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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新规未出台便遭质疑 自由转会实则束缚重重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09年11月25日15:10

  史无前例的“反赌风暴”让今年的转会市场变得冷清了许多。不过,根据记者的了解,导致目前国内转会陷入一片混沌的原因除过反赌之外,还有足协的转会新政迟迟无法出台。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国足协将在近期内颁布《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草案)》。据说,这份即将出台的转会新政将对今后中国球员的转会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在新政还没有颁布,就已经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许多人认为,这份努力向国际规则靠近的新政,其核心是“假自由、真束缚”。

  改革势在必行

  2009年之初,冯潇霆和周海滨的转会在中国足坛引发了很大的震动,因为根据中国足协原先的转会政策,这两名球员即便是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了,他们的转会仍然要知会原俱乐部,并且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根据国际足坛通行的“博斯曼法案”,他俩不仅不需要向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而且早在合同到期的前6个月就已经成为了“自由身”,可以自主择业。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足协最终被迫顺从了国际规则,同意了他俩的转会,但是也将转会改革提上了日程。

  中国足协规定的转会政策与国际足联规定的转会政策,其本质区别在于立场和出发点不同,中国足协规定的转会政策是站在资方的角度制定出来的,它保护的是资方利益,而国际足联规定的转会政策则是站在劳方的角度制定出来的,它保护的是劳方也就是球员的利益。之所以出现如此之大的分歧,按照中国足协的说法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的足球联赛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保护投资人也就是俱乐部的利益。但随着中国足球的整体发展,这一转会政策现在已经成为了中国足球和国际足球交流的壁垒,必须进行改革。

  新政无人喝彩

  尽管《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草案)》尚没有颁布,但其中的核心内容已经曝光——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第一次注册期结束前,球员所属单位有权重新与所属球员签订不低于原合同待遇的新合同。球员所属单位要求签订时,球员必须同意,否则取消该球员注册资格。由此不难看出,所谓的自由转会其实并不是真正的自由。

  当然,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球员也可以不与原俱乐部续约:一、球员有意进行国内转会,且转会双方俱乐部及球员就转会条件达成一致的;二、球员有意进行涉外转会,且原工作合同到期并符合FIFA转会规定要求的;三、俱乐部违反工作合同约定,连续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的。

  针对这份即将出台的转会新政,不仅各俱乐部不太赞成,而且球员们也不喝彩。因为从这个转会政策的核心内容来看,足协其实是在“和稀泥”,既在一定程度上没有保护俱乐部的利益,而且球员的利益也并没有完全照顾到。在这种情况下,今年的转会究竟何去何从,目前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本报记者王战荣

  

责任编辑: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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