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体育讯 打假!打赌!2009年中超联赛结束后,随着公安机关强势介入绿茵黑幕,中国足球黑幕终于揭开冰山一角!11月25日,公安部向相关媒体透露了“王鑫等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个别足球比赛结果”案件的初步情况。假球案被定性为商业贿赂后,人们还有一个疑问:假球是一方面,赌球是另一方面,到底是商业贿赂还是赌博量刑更重呢?
商业贿赂 上限是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相关规定,行贿、受贿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从目前中国足球假球、赌球结合的现状来看,司法部门可以从调查“假球”入手,假球的背后是金钱交易,而这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金钱交易一般可以够得上商业贿赂罪,按照刑法【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即贪污罪处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处罚。
赌博罪 上限是十年有期
赌博行为量刑相对而言要轻得多,它属于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换言之,赌博罪的最大极限是十年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记者了解,在警方侦破的几场比赛中,都是一方面操纵假球要对方的行贿款,另外又到外围球盘去赌球,即“假、赌”结合。警方分析案情时表示,以前的假球有可能是默契球,两个队之间有感情,在不影响一方利益的前提下放对方一马。而现在因为有赌球的庄家介入,都是“假、赌”结合,假球都是为赌球而产生。比如策划广州医药对山西陆虎这场假球,王鑫和王珀的重要目的就是赌球。王鑫想对这场球押大球盘,大球盘的意思就是总进球数要在三个以上,结果果然出现了1:5这样悬殊的比分。而王鑫和王珀等人赌球也赢了十几万元。事实上,中国足球赌球相关的集资可谓是天文数字。
假赌结合 乱世应用重典
由于赌球涉及金额巨大,而且欺骗公众,可以说单纯按照某个法律章节定罪无疑是放虎归山后患无穷。在足球运动发达的英国,参与比赛的任何人,包括队员、裁判、俱乐部部管理人员,一旦在比赛中有任何做假行为,即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严重侵犯,司法必将介入,构成了欺诈罪,从此将不能进入足球行业。而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也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乱世用重典,对于获利上百万、千万的赌球来说,如果只以平常的的赌博罪处罚无疑是隔靴搔痒,难以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机关最终会给这些涉嫌“假赌”之人如何定罪,让我们拭目以待!(搜狐体育 陈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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