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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足欠薪案仲裁出炉 俱乐部被判支付球员200万

来源:搜狐体育 作者:陶然
2009年12月15日19:04

  深足队员讨薪案终于有了结果。12月15日,深足队员的代理人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劲松律师向记者证实: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12月14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令深圳市亚旅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支付黄凤涛等18名球员2008赛季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金等合计309万余元(未计算已支付的12月工资),在市足协补发2008年12月工资后,目前合计200多万元,裁令2008赛季的托管方深圳市足球协会对俱乐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15天内没有异议,深圳市足协和深足俱乐部应在10天内付清欠薪,否则球员可申请法庭强制执行。

  深足俱乐部自2008年2月28日起被深圳市足协托管,经过艰苦拼搏该赛季深足艰难保级,但赛季结束后球员的工资和奖金拖欠问题浮出水面。王劲松律师表示,此前球员们已等待了1年来处理欠薪的问题,但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王劲松律师作为代理人,在申请仲裁前也向深圳足协、深圳足球俱乐部发出了讨薪律师函,但事情仍没有彻底解决,深足队员只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王劲松律师透露,按照市劳动仲裁委的安排,本案于2009年10月15日下午在仲裁院大楼开庭。市劳动仲裁委经审理,确认深圳足球俱乐部与黄凤涛、黎斐、袁琳、肖建佳、向君、戴宪荣、张野、马晓磊、张迅伟等18名球员存在劳动关系,其未及时支付工资、奖金已构成拖欠,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故裁令俱乐部支付18名球员工资奖金及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市劳动仲裁委并采信了律师提交的托管协议,确认深圳足协作为2008赛季的托管方需承担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即对俱乐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球员代表律师到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后,市足协已经将2008年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补发给球员,目前拖欠的主要是奖金,合计200多万元。

  王劲松律师解释说,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有关单位不自觉履行裁决,球员们可以选择在裁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对用人单位或承担连带责任的单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目前深圳市足协和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寻求圆满的解决办法,将尽快彻底解决欠薪问题。(陶然)

(责任编辑:孟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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