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足协为了转会制度的规范,特别提出了完善经纪人制度,这也是为了2011年实行自由转会制度作出的铺垫。
在最新讨论的转会规定中,加入了对转会费和经纪人收费的标准。
在转会费的规定中,转会费的数额由转出俱乐部与转入俱乐部协商决定。球员或第三方与转出俱乐部签订的有关转会费数额的协议均无效。这也杜绝了过去球员事先便与转入俱乐部协商,谈好价格后再回头来与转出俱乐部协商的情况。
同时,“俱乐部不得以现金形式向经纪人支付佣金。支付佣金时,必须要求经纪人开具发票,俱乐部应将发票、银行汇款凭据上报中国足协核实。”以前俱乐部往往会通过现金方式,将转会费和佣金交给经纪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税,而且也容易在转会过程中滋生猫腻,为此足协特别规定经纪人必须转账完成“球员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