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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报:“泰达罢训事件”凸显工会缺失

来源:中国体育在线/sportspress.cn 作者:李刚
2010年01月20日14:55

  经过劳资双方的一番博弈,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内部衍生的部分球员“罢训”风波已渐趋平缓。仅就“泰达事件”本身而言,并无太多新意,无非是其他行业劳资纠纷在足球领域的再版——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大致类似,只不过更换了时间、地点、人物。

  然而,随着中国足球职业化的深入,“泰达事件”作为个案,在某种程度上又具有普遍性,毕竟它的发生与解决始终围绕着球员与俱乐部。当两者为各自利益针锋相对时,少数媒体在一旁推波助澜,致使“交战”双方骑虎难下,其间又没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中调解,以至于两败俱伤。这一现象显然不正常,而且也引发了人们进一步的思考。

  不妨先回看一下“泰达事件”的过程:新年期间,少数球员被泰达俱乐部挂牌推向转会市场,这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并险些与俱乐部负责人发生冲突;继而,被挂牌者的遭遇博得部分球员的同情,进而升级为这些球员的“罢训”;之后,俱乐部发布公告,宣布将重罚“罢训”者;随即,“罢训”球员发表“声明”,解释其动机;再后,“罢训”参与者曹阳向俱乐部递交检查,俱乐部表示,不会为难球员,并根据他们的认错态度决定处罚结果……

  “泰达事件”之所以逐步升级,其中有一个背景:2009年4月下旬,俱乐部与球员签署工作合同时,部分球员以合同内容过于苛刻为由拒签;两个月后,大部分球员实施“罢训”;8月,球员欲再次“罢训”,但被有关领导安抚后平息。

  对于当时参与“罢训”的球员,泰达俱乐部事后曾表示“既往不咎”,但在此次事件中,球员同俱乐部的矛盾一度激化,恰恰与被挂牌者是当时“罢训”的参与者有关。在球员看来,俱乐部说一套,做一套,冬训前搞“秋后算账”,于是再次“揭竿而起”。

  事情原本没有这样复杂,而且也不该发展到这一地步。究其原因,与目前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缺少中间机构进行调解有一定关系。

  由于球员对自身利益的关切而就同俱乐部签署的工作合同中的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本属正当诉求,但在中间机构缺失的情况下,他们只能直接与俱乐部展开对话,一旦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其矛盾无处化解,久而久之,只会积重难返,并最终爆发。

  劳资纠纷大多与劳动者的权益未得到完全保障有关。与其他劳动者一样,球员也非常注重自身的权益。仅就“泰达事件”而言,在肯定球员维权行为的同时,他们所采取的方式却值得推敲。当球员为维权而结盟时,其临时性组织多为自发形成,且形式松散,得不到法律保护,维权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倘若在球员与俱乐部之间有类似球员工会这样的合法中间机构存在,那么劳资双方的一些矛盾或许会迎刃而解,诸如“泰达事件”至少不会一步一步地走向激化。

  中国足协曾有在各职业俱乐部内设立球员工会的设想,但尚未得到实施。面对劳资纠纷时有发生的这一现实,中国足协应当考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架构下,适时在各俱乐部设立球员工会,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矛盾,使劳资双方能将精力全部贯注于中国足球的发展与建设上。

  通过“泰达事件”,无论当事者还是旁观者都应明确,维权的最佳方式是依靠法律,一旦超越法律的界限,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即便是未来有可能在各俱乐部设立的球员工会,它是反映球员合理呼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机构,而不是一些人简单概念中的“帮会”。

责任编辑:厉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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