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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对足坛硕鼠的准确定性

来源:搜狐体育 作者:海底捞
2010年02月10日16:16

    搜狐体育讯 从公安部去年开展扫赌行动以来,一批活跃在中国足坛的人物先后落网。其中既有在中国足协任职的南勇与杨一民等巨头,也有以成都谢菲联董事长老总许宏涛、尤可为以及刘宏伟为代表的“小人物”。而在此期间原辽宁足球队十冠王功臣吕东则成为第一位判刑人员,不过吕东的问题在于赌球,与上诉诸人截然不同,但从刑期来看显然能看出有关部门的决心,那么南勇等人因为什么而走到今天这一步呢?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商业贿赂犯罪是对这一群体最为准群的定性。

  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号入座,不难发现先期遭逮捕的许宏涛、尤可为以及刘宏伟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八种罪名中的两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由于本案涉案金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已经超过“金额巨大”的标准,假设无法定从轻或减轻情况,受贿的刘宏伟肯定会得到5年以上的刑期,最高不会超过15年;而行贿的许宏涛及尤可为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期。

  受人关注的南勇与杨一民两人因为目前公安机关并没有披露详细的案情,所以外界以猜测为主。但从种种迹象来看,两人与经济受贿脱不了干系。因此身为公务员的两人,将面临比他人更为严重的法律判决。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受贿,那么后果比运动员或者俱乐部官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更加严重。按照现行刑法385条规定,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名成立且受贿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而按照此次扫赌情况来看早期归案的吕东已经因为赌博罪领得三年刑期,从中可以看出对于此次涉案人员前景将并不是那么美妙。虽然许宏涛等人被取保候审,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这并不意味着许宏涛等人就能够获得轻判或者免于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中的第二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由此可见,外界猜测的许宏涛等人由于获得取保候审,将会被轻判,显然缺乏理论依据。

  

责任编辑: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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