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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引进邓卓翔吃透规则 自由身界定区别于旧案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2010年03月01日08:36

  是不是自由身?

  从李玮锋说起

  那么,邓卓翔到底是不是属于“自由身”呢?这个话题恐怕还得从武汉队的另一名队员——李玮锋说起。

  08年底,武汉队退出中超不久。李玮锋加盟了韩国K联赛水原三星队。当时这桩转会就曾引起过很大的争议。而李玮锋其实是第一个挑战了中国足协原有的行业规定,并以“自由身”转会的中国球员。

  按照中国足协原有的行业规定,国内球员的“自由身份”被进行了苛刻的界定——而且从职业化初年至2009年底从来没有变化过,那就是“任何国内球员在离开原有球队后的30个月后方能自由转会”。根据这条规定,尽管武汉俱乐部退出了中超,但队中所有球员都处于原俱乐部权益的“保护期”内,根本不可能“自由转会”。李玮锋最终得以转会成功,得益于“国际惯例”。因为按照“国际惯例”,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工作合同来维系,并不存在“保护期”的说法。而在李玮锋之后,利用国内国际转会规定间的差异或者说漏洞,先后又出现了冯潇霆、周海滨、戴琳等一系列转会争议,令中国足协难以应付,只得对原有的转会制度进行修改,逐渐与国际接轨。按照国内今年新的转会规定,球员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后即可获得自由身份。如果从这个角度说,邓卓翔去年在江苏舜天效力,也并未与湖北方面签订工作合同,因此是可以自由转会的。山东队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

  所以,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看,这场争议中双方都有道理,手中都握有铁一样的证据,惟一不同的是双方的立足点并不一样。

  对于这场转会争议,湖北方面希望尽量“和平解决”。湖北省足协秘书长尹进波表示:“虽然按照中国足协的最新规则,荣昊和邓卓翔这样已经结束合同的球员虽然属于‘自由身’,但是具体到他们两个人,情况则有些特殊,一方面,这是特定历史时期和背景下的遗留问题,应该特殊对待;另一方面新规则施行也应该有一段缓冲期,不能什么都一刀切。”

  其实,不光是邓卓翔,还有荣昊的情况也是一样。有意引进荣昊的浙江绿城队一直持观望的态度。与鲁能强硬态度不同的是,绿城方面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他们甚至乐意在经济上给予湖北“适当补偿”。“毕竟大家都是足球圈里的人,新规定旧规定都有一个适应过程,没必要把事情闹僵了。”绿城方面说。

  从目前的情况看,此事最理想的结果是:湖北方面承认邓卓翔、荣昊转会,而山东鲁能和浙江绿城向湖北方面做出补偿,不过补偿的名义不是“转会费”,而是“培养费”。

  “鲁能方面从来没跟我们说不支付费用。这两天休息,目前我们还在等待中国足协的消息。”尹进波昨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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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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