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体育
阿迪达斯搜狐体育 > 中国足球 > 中超|中超联赛 > 2010赛季中超转会|中超转会 > 转会最新评论

运动员权利该如何维护? 郜林杜威做法比较理性

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2010年03月03日11:22

  一直以来足球运动员向俱乐部申讨年薪事情经常见于媒体报道,杜威、郜林就年薪问题向中国足球协会咨询,我认为那是运动员在处理年薪事情上的一种理性的方法,可能会成为足球运动员合法权益维护回归《劳动法》调整范围的转折点。

  分析这次杜、郜讨薪事情,提出的主要依据是一份《合同》或《商业合同》钱款没有拿到。那么现在就应该由俱乐部举证这份《商业合同》与俱乐部没有关系,本人认为俱乐部如能证明,那么俱乐部就与欠薪无关,如果不能或不予举证就应该认定俱乐部欠薪。为什么要这么认定?我们可以借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政府一方的例子。为什么要政府举证?因为政府和公民在诉讼双方中的地位和掌握的资源及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俱乐部和运动员也是处在这样一个不对称地位。

  俱乐部称:如果他们误认为商业合同就是年薪的一部分,那么他们首先违反了限薪令,应该受到足协处罚。如果真是违反,那么俱乐部至少要负一半的责任。

  俱乐部还称:谁透露合同内容谁违约,处罚违约金100万。足球协会是运动员处理权益纠纷的法定机构,就如民工遭遇欠薪到劳动部门去处理,企业有权利要求民工因为透露合同内容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和其它合同一样,基本原则要体现自愿,公平,如果合同显失自愿、公平的条款也不受法律保护。

  现在应该是足球协会结合反腐进行综合治理,解决维护运动员合法权利的时候了。因为运动员是足球运动发展的根本,现在运动员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1.协会没有一个有运动员代表和律师等组成的专们处理运动员权益的机构;2.海利丰假球事件中运动员无奈接受俱乐部要求踢假球,如果球员不执行,那么他就不能在俱乐部生存;3.由于运动员和俱乐部所具有的知识和掌握的资源的不对称,运动员也没有接受过足球协会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知识的教育,所以运动员不是不想让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文件,只是能力不够,所以合同纠纷发生,吃亏的往往是运动员。

  中国足球要发展必须提高足球管理机构的工作能力,在现在足球界的反腐败工作中,只有把加强对运动员合法利益的保护和义务的履行作为重要工作来做好,才能推动中国足球运动健康发展。

  球迷:张伟康

责任编辑:刘娱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体育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