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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体育日报:合同约定 有悖国际惯例

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2010年04月06日10:37

文/方正宇

    球员在转会之后不允许跟老东家交手,这样的情况在国际足坛存在吗?答案是存在的,但具有很严格的适用范围,那就是仅限于球员被租借的情况。原因是当球员被租借在外时,他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虽然属于新东家,但所有权仍然归属老东家。因此为了避免这种冲突,出租方有时会要求在合同中约定,禁止租借球员在与自己的比赛中登场。包括在英格兰的联赛中,更是存在着租借球员不得参加与老东家之间比赛的强制性规定。
    尽管如此,有时也经常会出现出租方放弃这一要求的情况。比如在2003-2004赛季的欧冠联赛中,当皇马在四分之一决赛中遭遇摩纳哥时,后者阵中就拥有从皇马租借而来、并且由皇马承担部分工资的莫伦特斯,结果在两回合的比赛中,恰恰是莫伦特斯用自己的进球淘汰了老东家。
    由此可见,即便在租借的情况下,球员与老东家交手也并非完全被禁止。至于诸如孙吉、杜威这样的永久性转会,就更是未必会受到所谓“行规”的约束。当然,从表面上来看,双方俱乐部在转会合同中约定了他们在面对老东家时不得上场的条款,似乎可以在合同上支持申花的观点。
    但换个角度来看,既然双方之间已经完成了永久性转会,那么球员的所有权已经归属新东家,在哪些比赛中上场或者不上场成为了新东家和球员自己的权利,有关限制性条款的有效性值得质疑。更何况,根据国际足联的转会规定,俱乐部可以通过出售球员获取转会费,但现在双方之间针对上场限制的约定,等于赋予了老东家在转会收入之外的另一项额外权利,这项权利并不属于国际足联有关规定的保护范围。

责任编辑: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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