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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骏:限薪令逼出两份合同 吉祥应尊重契约精神

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2010年04月07日07:34

  朱骏:限薪令逼出两份“阳合同”

  Q:之前你在参加一档电视访谈节目时,曾经说过,俱乐部跟球员签订两份合同,是最假的假。不过,为了符合中国足协的要求,申花队当中,不少球员还是签订了两份合同。

  A:其他俱乐部什么情况,我不是很了解,所以也不会去评价。但是在申花,一些球员确实签订了两份合同,但是请注意,他们签的这两份合同,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阳合同”,都是可以拿上台面来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中国足协规定的“限薪令”,也就是每个球员的年收入,不能超过100万元。不过,毕竟职业足球是按照市场规律在运作的,作为球队当中的明星球员或者核心球员,我们认为这些球员带来的价值,配得上这样一份超过100万元的收入。在不能违反中国足协规定的前提下,又要保证球员的利益,怎么办?只能寻找另外一种变通的方式。

  Q:据说跟球员签订另外一份合同的,是一家香港公司。

  A:如果按照足协的限薪令来执行,球队当中不少球员的收入都无法得到保证,刚好这家香港公司提出,可以为申花提供赞助。这种情况下,俱乐部默许了部分球员跟这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赞助合同。但具体如何执行,以及当中涉及到哪些条款,俱乐部并不是十分清楚,因为这属于这家公司与球员之间的商业机密。

  Q:中国足协曾经表示,会在今后引入球员经纪人或者律师制度。

  A:中国足球要想发展,跟国际足球接轨是必然的。这种接轨,不光是技战术打法上面的,还包括俱乐部的经营和建设以及足球理念。欧洲职业足球联赛搞了那么多年,有很多已经成熟的经验,还有一些被证明是好的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直接拿过来用就是了,没有必要再去搞什么尝试了。引入球员经纪人制度,球员可以把精力更多地放到训练和比赛当中,也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当然是好事一件。

  Q:当年谢晖从德国回到国内踢球,加盟重庆力帆队时,签订的工作合同,都是从德文合同一句一句翻译过来的,球员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证。而中国球员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就是那么几张纸。

  A:这还是一个大环境的问题。现在俱乐部与球员签订的合同,都是按照足协的标准,统一格式的。说到底,中国足球要想真正发展,不是说国家队赢了几场球,或者在亚冠上打进前几名就能实现得了的。包括基础建设,包括制度建设,都需要一个过程。好在现在很多人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包括中国足协,包括各家俱乐部,都在进行着一些积极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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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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