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网络赌球案一审宣判 最高5年7人被判刑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4月22日03:46
公安部督办的涉案金额逾11亿元的山东省首例网络赌球案日前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主犯王振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60万元,另外6名被告人同时被判刑。据了解,这是山东省首例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网络赌球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被告人王振波以营利为目的,以1万元的价格从广东购买网络赌球系统一套。赌博网站建成后,王振波雇被告人李振峰、孙国泉、赵落等人发展不同级别网络赌博代理数十人。2008年6月至11月,该赌博网站参赌人数达3000余人,有效投注额累计11.5亿余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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