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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拳击联赛竞赛规程:项目 参赛竞赛办法 奖励

来源:搜狐体育
2010年04月27日16:25

    搜狐体育讯 一、主办单位:中国拳击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参赛俱乐部所在省市体育局、行业体协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0年4月下旬-2010年7月下旬(共12周)分别在各参赛俱乐部或联赛委员会选定并经中国拳击协会认可的城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参加中国拳击联赛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国拳协注册,达到参赛条件的俱乐部,2010年联赛允许参赛俱乐部数量为6支:前卫、新疆、内蒙古、安徽、贵州上海联队、广东。

  五、竞赛项目:

  2010年中国拳击联赛共分为:团体暨个人拳王赛预赛、团体决赛及个人拳王赛三个阶段,参赛级别为51kg、62kg、73kg、84kg、+91kg。

  六、竞赛办法

  (一)团体暨个人拳王赛预赛

  全国共6支俱乐部队伍,其中北方3个、南方3个,采用南北方同时或错时进行主客场双循环赛制,共进行12场比赛,每周2场比赛,共需6周。

  团体预赛排名办法: 比赛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同,名次的排列原则为:

  1、比较双方比赛获胜场次,获胜多者名次列前;

  2、如仍相同,比较双方预赛总的获胜场次,多者列前。

  (二)团体决赛

  南北方预赛成绩第一名的俱乐部进行决赛。决赛采用3场2胜制。预赛积分排名靠前的俱乐部获得2个主场的资格,并获得第一个主场资格。

  (三)个人拳王赛决赛

  南方和北方团体暨个人拳王赛预赛阶段每个级别积分前2名的拳手参加个人拳王赛半决赛。比赛采用交叉淘汰赛制,获胜的拳手进行决赛。

  比赛地点由联赛委员会确定。

  (四)竞赛规则

  执行国际拳联奥运竞赛规则,为增加运动员的锻炼价值,提高比赛的观赏性,每场比赛将采用4回合制,每回合仍为3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五)赛程安排

  详见赛程

  七、参赛办法:

  (一)俱乐部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

  1、在中国拳击协会办理了2010年度注册手续并与中国拳击协会签署《中国拳击联赛参赛协议》的俱乐部;

  2、在中国拳击协会办理了2010年度注册手续和2010年联赛注册手续的运动员。

  (二)报名办法:

  1、 俱乐部报名:各参赛俱乐部必须在主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报名单附后),并按联赛统一要求上报主场城市、比赛场馆和承办单位以及俱乐部名称和标准简称(标准简称不得超过6个字)等有关资料。

  2、 参赛人员报名:

  (1)各参赛俱乐部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管理人员1名、医生1名;

  (2)团体暨个人拳王赛预赛各参赛俱乐部正选运动员报名为10名(每级别运动员2人),替补运动员不得超过5名(每级别1人)。每轮比赛赴赛区总人数不得超过10人,并于赛前联席会上提交参加当场比赛的5名运动员名单。

  3、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用电脑打印并将电子文本上报联赛竞赛部。报名资料包括:运动员姓名、参赛级别、出生日期、身高、体重、左右架等;报名表须加盖俱乐部和医务单位章;教练员、运动员员照片;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员简介;俱乐部、赛区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联络方式等。

  (三)报名参赛人员必须由俱乐部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赛季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同时上交保险单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能参加比赛。

  八、比赛服装和器材:

  (一)比赛服装:

  1、 每队须备有红蓝两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且符合《拳击竞赛规则》和联赛的有关规定。其中主场比赛服为蓝色,客场比赛服为红色。

  2、运动员不得身着带有中国字样(含英文标示CHINA)的拳击背心和短裤上场比赛;运动员使用的参赛用品,包括拳击背心、短裤、比赛鞋等,均需符合联赛广告指南的要求。

  (二)比赛器材

  1、比赛拳台、比赛头盔、拳套和护手布均使用中国拳击协会联赛指定产品;

  2、主场比赛拳套为蓝色,客场比赛拳套为红色;

  3、运动员须自备护齿和护裆,否则不得参赛。

  九、各参赛俱乐部报到及经费条件

  (一)各参赛俱乐部于中国拳击协会正式公布的比赛日前2天到赛区报到,并于比赛结束后1天内离会。超编人员或提前报到和推迟离会的所有费用,由各参赛俱乐部自理;

  (二)各参赛俱乐部自行负担赴客场比赛的往返交通费用,主队俱乐部负担客队俱乐部规定时间(4天)内的食宿费(不得低于3星级酒店标准)和当地交通费。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预赛各区内第一名的俱乐部分别荣获“南方团体冠军杯”和“北方团体冠军杯”,分获奖金10万元和参加团体决赛的资格;

  (二)团体决赛的胜队为本次联赛的第一名,荣获“中国拳击联赛总冠军杯”,其拳手(10人)荣获个人总决赛金牌,并获得奖金30万元,团体亚军拳手(10人)荣获个人总决赛银牌,并获得奖金10万元;

  (三)个人拳王赛冠军获得奖杯一座及奖金5万元人民币,同时获得2010年“中国拳王”称号;个人拳王赛亚军获得1万元。

  (四)联赛结束后,将进行“最佳赛区”、“最佳裁判员”等奖项的评选,获奖者将获得精神与物质奖励。

  十一、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每场比赛的监督、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员由联赛委员会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员的差旅费、酬金由联赛委员会负担,在赛区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赛区组委会负担。

  十二、其它:

  (一)训练: 各队要坚持每天正常训练,各赛区要严格执行联赛的有关规定,确保各运动队的训练场地、器材和训练时间。比赛当天和赛前一天必须分别安排客队在比赛场馆训练一次。不符合要求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新闻发布会:每场比赛结束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具体要求按联赛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兴奋剂检查:将委托中国兴奋剂检测中心进行兴奋剂检查。凡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竞赛规程由中国拳击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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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兰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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