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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葆洁:点球绝未错判 当30年裁判基本常识还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4月29日04:53

  4月25日,陕西队险胜深圳,“金哨”孙葆洁的判罚在赛后引起了深圳队的愤怒上诉。27日下午,中国足协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经过裁判委员会评议认定,陕西队的点球属于错判。

  “对裁委会结论保留意见”

  这个点球到底该不该判罚?按照国际足联和亚足联的相关规定,裁判员要对新闻采访保持静默,当足协的“错判”结论出台之后,记者电话联系孙葆洁,希望从他那里得到一个态度。谨慎的孙葆洁果然谢绝了采访请求,“我不能为自己辩护,但这个球是不是一个错判?我对裁委会的结论保留自己的意见。其他的,我就不多说了。”

  有意思的是,孙葆洁本身就是足协裁委会的成员之一。27日上午,他从清华大学驱车到足协参与讨论,因为本轮他在西安的点球判罚也在裁委会讨论之列,孙葆洁主动避嫌,没参与讨论。让他意外的是,足协在当天下午对外宣布,他判罚的点球属于错判。“我参加了会议,由于涉及自己的争议性判罚,所以我回避了。”孙葆洁说,“我不想评论这个结论的对与错,作为裁判员,就像运动员在比赛中需要绝对服从裁判员判罚一样,我也服从判罚,只是保留自己的意见。”记者很想让孙葆洁更明确地表态,但由于裁判员职责所致,孙葆洁不能接受采访。

  “判那个点球我毫不犹豫”

  25日那个点球为何产生?孙葆洁又是从何做出判断?记者从他的一个做裁判的学生那里了解到,26日,孙葆洁已经和几个弟子以相互探讨学习的方式,详细复盘了当时的判罚,“陕西队中后场一脚长传,球直接飞向禁区内的曲波,我当时的位置在中圈附近,随即迅速向深圳队禁区移动,侯赛因和曲波身体接触的瞬间,我的位置已经在大禁区外,距离犯规地点只有10米左右,从我的角度和视线来看,侯赛因有一个跳起来向曲波的技术动作,然后在空中用髋部和大腿向前推挤曲波,随即曲波身体失去平衡倒地。在第一瞬间,我的反应就是侯赛因用‘跳向’并‘冲撞、挤推’的方式,导致曲波失去位置,这属于《足球裁判法》可以判罚直接任意球的九大典型犯规之一。因为这个犯规地点在禁区内,所以我毫不犹豫地判罚点球!”如果点球没判,其一,不能解释曲波为何在跳起时双膝着地摔倒,这必须有外力参与,即使侯赛因没有手部和腿部明显的犯规动作,比如拉扯、拌摔等,但他也是鲁莽草率地使用过分的力量造成曲波倒地,这种犯规性质在《裁判法》里有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我当裁判30年了,这点基本常识还是有的;其二,如果我不判罚深圳队犯规,那么是不是就会被陕西队在赛后提起诉讼呢?也许周二足协就会宣布,孙葆洁漏判陕西队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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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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