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就上周六客场与上海申花队比赛被判的争议点球,辽足俱乐部正式向中国足协申诉。不过,申诉结果还没有下来,中国足协在昨晚做出了一个让辽足极为震惊的决定:对辽足俱乐部罚款10万元。对此,辽足深感意外。问题究竟在哪里?“裁判监督和比赛监督的两份报告导致辽足受重罚!”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表示。
中国足协对辽足俱乐部的处罚,事情的起因就是上周六辽足客场与上海申花队的比赛中出现的那记点球。第84分钟,申花球员冯仁亮突入禁区,辽足防守队员将其放倒,但冯仁亮之前有一个手球动作,对此,当值主裁判徐航坚持认定辽足犯规,点球。这个判罚引起了辽足强烈不满,辽足始终认为对手手球在先,点球不存在。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在处罚决定中这样表示: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辽宁宏运队此举致使比赛中断并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辽宁宏运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100000元。不难看出,足协之所以下重手处罚,原因就在于辽足中断了比赛。
为什么足协能够认定辽足中断了比赛?熟悉内情的人士分析:“主要在于当时裁判监督和比赛监督写的两份报告。一般来讲,比赛场上出现争议性的判罚,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都会在报告里说明,然后交给中国足协。辽足客场与上海申花队的点球风波之后,裁判监督和比赛监督每人都写了一份报告递交给中国足协,现在来看,报告里面已经写明了辽足中断比赛,否则,足协不会对辽足处罚得这么重。 ”
原本就一肚子委屈,此番又遭到中国足协10万的重罚,辽足俱乐部对此相当无奈,“对这个处罚结果,我们非常遗憾,经过我们与教练组沟通,其实当时教练组召集队员并不是拖延中断比赛,当时教练组把队员召集到场边,就是让他们能够安心打好比赛,因为被判点球之后,队员情绪非常激动,教练组安抚队员不要让他们出乱子。对这个处罚结果,我们会进一步地与中国足协进行说明和沟通,因为我们本身并不是故意惹事。”针对中国足协的重罚,辽足俱乐部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指中国足协规定的开赛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视为延误比赛;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弃赛;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虽未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上述情形可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罚:罚款;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扣除不少于3分的积分;禁止转会。如果按照足协的说法,辽足俱乐部受罚,就是根据情节被罚款10万。
接到罚单的同时,辽足俱乐部还在等待申诉结果,毕竟,当值主裁判判给上海申花队的点球,对方有一个明显的手球动作。
首席记者 姚国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