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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今亮:早期球员更看重“在现有位置打球”原则

来源:搜狐体育 作者:李今亮
2010年09月09日14:26

  “在球场的现有状况打球、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一直是高尔夫球运动的基本原则。理查德•塔夫兹(Richard Tufts)在其1960年的名著《高尔夫球规则的原则》一书中对以上两句名言曾有精辟的论述:

  “高尔夫球运动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考察球员在球场上复杂多变的状况下应用各种技术的能力。如果允许球员消除影响其打球的各种困难条件,而不是鼓励他们用高超的技术来克服障碍,这项运动将彻底失去其魅力……因此,面对并勇于接受球场的状况是高尔夫球运动的核心价值观。”

  现在的规则13-1简短之极:必须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但规则另有规定时除外。

  不过,我们奇怪地发现1744年的13条规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球员必须在现有位置打球。对此,多数研究者猜测说这很可能是因为当时这样的基本道理根本无须提及。此方面的证据是,从1744年至18世纪末的所有《规则》版本中都会告诉球员哪些属于可以拿起球的“例外情况”。除了这些情况外,球员必须在现有位置打这个球。

  哈里•布拉德绍(Harry Bradshaw)在1949年的英国公开赛上就上演了这样的经典一幕。

  在皇家圣约翰球场,布拉德绍在第一轮比赛中打出了惊人的68杆,仅仅落后领先者吉米•亚当斯(Jimmy Adams)一杆。但是第二轮比赛进行到第5洞的时候,布拉德绍的球滚进了一个破碎的半截啤酒瓶子中。当时的英国公开赛可不像现在这样每组都跟着一名裁判员,因此呼叫裁判员需要耽搁一些时间。经过短暂的等待后,性急的布拉德绍决定不“麻烦”裁判员了。作为那个时候的球员,他明白无论如何在现有位置打这个球总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他抽出自己的沙杆,瞄准瓶子中的球狠狠打了下去。

  结果,瓶子碎了,瓶中的小球只是向前滚动了很短的距离。这次击球造成的严重后果是,布拉德绍在这个洞吞下了双波基。其实,那个啤酒瓶子在规则上被称为“可移动妨碍物”。布拉德绍本可以把球从瓶子中拿出来,把瓶子扔走,然后在尽量接近球原来所在的位置处抛这个球就可以了。

  四轮比赛结束后,布拉德绍和南非球手博比•洛克(Bobby Locke)并列以283杆的成绩排在第一位。在随后36洞的延长赛中,洛克击败布拉德绍夺得了那一次的英国公开赛冠军。事实证明,如果布拉德绍当时能够冷静那么一点点的话,历史就会重写!

  举这个例子并非要鼓励读者按照布拉德绍的方式去处理问题——这样做即危险,也对成绩不利。布拉德绍的这次在现有位置打球的经典案例,除了给人们留下津津乐道的谈资外,似乎并没有其他特别值得提倡的地方。

  我只是想告诉读者,早期的球员远比现在的球员更加看重和尊重“在现有位置打球”这项高尔夫球运动的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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