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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一时逍遥,十年深牢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0年12月29日08:27
  明年4月左右,南勇等人就将受审,很多人都关注他的刑期会是多少。根据他以公职人员身份受贿100多万的情节,12年左右会是一个极有可能的结果。相比之下,其他的赌球操控者的刑期就较难确定,主要是之前我国的法律在这一领域并未太多涉及。

  之前曾有消息说,南勇的涉案金额在百万元左右,杨一民的涉案金额比南勇的略多,张健强的涉案金额最大,达到了200多万元。但南勇的百万受贿金额,仅仅是他作为国家足球管理中心主任这一国家公职人员的受贿金额,不包括他担任足协副主席以及中超公司董事长这些民间组织领导时所涉及的商业受贿行为。

  在《刑法》中规定,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几个等级:贪污不满五千元、五千以上不满五万、五万以上不满十万、十万以上。其中,十万元以上就属于金额特别巨大。《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据此,法律界人士给出的判断是,“十万元以上就会是十年,如果南勇的涉案金额真的是百万左右的话,那么在量刑的时候或许会再增加一两年。”在这方面,我国法律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果现在知道了南勇的具体涉案金额,甚至都可以判断出他的刑期是多少年零几个月。”具体的刑期,还要加上南勇的商业受贿金额,另外,南勇在接受调查期间的具体表现也会对他的刑期有一定的影响。 拥有公职身份的南勇,量刑定罪并不难。但是其他赌球操控者的刑期不好确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赌博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开设赌场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与赌球所能获得的巨大利益相比,以赌博罪论处赌球行为显得较轻。但赌球从业者的行为,又够不上开设赌场,所以如何对王鑫、杜斌等操纵比赛的赌球者定罪,将是一个难题。

  至于陆俊等三名“黑哨”,也不会按照公职人员受贿罪论处。2006年《刑法》修正案规定,足球裁判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编制,而且国家不发工资,因此受贿犯罪行为可被界定为商业贿赂。根据《刑法》163条商业受贿罪规定,最高判罚15年。考虑到陆俊等人的受贿金额在百万左右,他们的刑期将肯定在10年以下,如果他们在这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所获刑期可能还会缩短。 (范宏基)

  作者:范宏基
(责任编辑: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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