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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颁发青少年足球“十二五”发展草案(草案)

来源:搜狐体育
2010年12月29日22:08

  五、工作任务

  在未来五年中,体育系统(中国足协、省市体育局和会员协会)、教育系统和社会系统(职业俱乐部和业余俱乐部)应分工合作、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共同推动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

  (一)体育系统

  1、中国足协:

  (1)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继续推动校园足球的发展,努力扩大足球爱好者队伍。协助教育部门负责竞赛管理和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2)推动地方体育部门和会员协会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足球业余训练体系。分阶段选择10个试点省、市,在3年内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业余足球训练示范网点。

  (3)积极规范各职业俱乐部的青少年梯队建设,努力通过2-3年建立职业俱乐部青训中心的制度。

  (4)建立并逐步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为青少年后备人才提供相对系统的竞赛环境并得到充分的锻炼机会。

  在现有青少年校园足球城市联赛基础上,支持和协助教育部门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学生四级竞赛体系。

  合理安排市运会、城运会、省运会、全运会的足球比赛年龄段设置,保证各年龄段运动员,都可以参加相应级别的竞赛,努力使各支队伍每年可参加不少于30场的竞赛。

  建立青少年注册系统。严厉打击虚假年龄, 建立资格审查机制,在各级年龄段比赛中,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仅要按规定处罚当事者,还要追究所属单位责任。从而逐步完善青少年足球人才注册制度。

  (5)推动青少年足球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为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提供制度、资金、人员培训、场地设施等全面的保障。以政府为主导,在充分挖掘和提高利用现有社会、体育和教育部门场地使用率的基础上,会同政府其他部门充分利用城市空间和绿地合理修建成足球场地。

  (6)建立规范的青少年足球教练员的培训体系。完善专项教练员、讲师培训及使用制度。聘请足球发达国家的足球讲师来我国进行讲师培训;全国各级教练员每年均应义务承担一定时数的青少年培训工作。

  辅以“每周竞赛”的竞赛体系建设、“精英教练进校园”、“高水平教练下基层”的制度性措施,为青少年教练人才的培养工作和执教能力的提高营造“练赛有机结合”的成长平台,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持。

  在开展青少年足球和校园足球活动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继续培训的执教资质管理制度,确保具备足球执教才能的人走上青少年足球教练岗位。各级国 字号青少年队伍的主教练必须持有职业级教练证书(或为当年职业班学员),助理教练至少持有A级教练员证书(或为当年A级班学员);

  (7)积极推进《 青少年足球教学训练大纲》制定并实施,体现针对性、实用性、指导性。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及足球专项技能形成规律,层级细化各年龄段的训练原则、内容和方法,并配套训练指导丛书。

  (8)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针,积极开展国际交流,选送优秀的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到国外进行培训,选送优秀的运动员到国外进行训练和比赛,同时邀请国际高水平的教练员到国内授课,邀请优秀的国外青少年球队到国内交流。

  (9)大力加强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各项措施要求,坚持体育与教育相结合。

  (10)逐步建立青少年足球发展评估体系和奖励机制。对各地方体育局和会员协会的青少年足球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开展情况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优秀会员协会的主要评定标准。

  2、省区市体育局和会员协会

  (1)应充分发挥在组织建制、人员、资金、场地设施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为各地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人员培训方面制定专门的制度和措施,从而形成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的保障机制。

  (2)五年内,逐步在开展足球项目的省、市、区、县建立不同组织形式的多级业余足球训练网点。

  (3)五年内,逐步在开展足球项目的省、市、区、县建立多级各类青少年足球比赛。

  (4)以全国青少年各类足球竞赛为基础平台,为省、市、国家各级青少年队伍培养优秀的足球后备人才。

  (5)与教育系统充分合作,大力推动所属地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

  (6)积极举办和参加国际、国内青少年赛事,开展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

  (7)积极开展所属区域青少年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

  (8)对所属地区开展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奖励。

  (9)努力扩大与国际足球组织联系,有计划的选送优秀教练和有潜质的球员赴世界足球强国学习和培训。

  (10)严格执行《青少年足球教学训练大纲》内容的实施和正确使用配套训练指导书,科学训练,尽快提高青少年球员的水平。

  (二)教育系统(待与教育部门沟通后明确)

  (三)社会系统(各级职业俱乐部和业余俱乐部)

  (1)努力加大社会业余俱乐部普及与开展,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扩大足球人口,提高中国社会足球的整体水平。

  (2)寻求与社会公益性单位合作建立“青少年足球发展基金”,为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普及与开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3)在现有青少年竞赛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社会系统系列竞赛。

  (4)积极推动全国城市联赛的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办赛,扩大足球人才的出口。

  (5)充分发挥体育专业院校的优势,建立一支理论研究和科研应用相结合的团队,全面提高青少年足球运动的理论和科研水平。

  (6)逐步建立完善职业俱乐部的青少年培训中心,完善自身的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7)职业俱乐部青训中心的主管必须持有职业级教练证书(或为当年职业班学员),职业俱乐部预备队主教练至少持有A级教练员证书(或为当年A级班学员),其他各级梯队的主教练至少持有B级教练员证书。

  (8)逐步完善业余俱乐部准入制度和各类人员培训体系。

  六、工作步骤

  (一)政策保障方面

  1、力争5年内逐步理顺各级青少年足球发展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2、力争2-3年逐步完善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激励与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3、2011年起逐年增加青少年培养的活动经费,并努力拓宽资金的投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培养;

  4、2011起中国足协设置专项场地建设资金,与省市合作加快足球场地的建设,力争每年增加不少于100片足球场地的建设。

  5、2011年起草青少年培养的评估体系、评价体系,并逐步实施。

  (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方面

  1、用2-3年时间,逐步在所属省、市、区(县)建立健全以业余体校、课外训练中心、业余俱乐部、运动学校、传统校等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各级业余足球训练网点。

  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每年选送20名优秀的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到国外进行培训,选送100名优秀的运动员到国外进行2—3年的训练和比赛。

  3、5年内逐步形成相对完整的以体育管理部门为主导,结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竞技体育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使足球后 备人才各年龄段数量规模稳步扩大,运动水平明显提高,达到亚洲先进水平,为2016 年、2020 年奥运会,为2018 年和2022 世界杯,为中国足球整体水平的提高,储备并提供高质量的后备人才。

  (三)竞赛管理体系方面

  1、2011年正式启动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分为省市、大区、全国三级,设青年组(17岁以下)、少年组(15岁以下、13岁以下),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和各类假期进行,不影响学校课程;

  2、2年内逐步完善青少年竞赛管理体系;

  3、在3年内建立起完整的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的参赛注册体系,并与学籍注册相配合,从源头上防止和逐步消除青少年运动员年龄弄虚作假的现象;

  (四)教练员培训体系方面

  1、2年内完成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体育教师接受D级教练员培训班的培训;

  2、5年内完成全国校园足球执教教师C级教练员培训,持证上岗;

  3、2011年制定并启动青少年业余训练教练员的持证上岗标准和准入标准,为提高运动员水平提供技术保障;

  4、3年内完成青少年各级、各类执教教练员的准入标准和执行继续培训制度。

  放眼我国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必须坚定落实“足球从娃娃抓起”的方针。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青少年足球后备力量培养的体系,切实推动我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全面、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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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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