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队划艇运动员陈学殷勒索73岁富商X先生300万元一案,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5个月。陈学殷的律师在庭外表示,明日会与陈学殷商讨下一步行动。
早上陈学殷由囚车送到区域法院听判刑,她的妈妈与丈夫到庭旁听。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并无悔意,虽然她是一名好母亲,年轻时有杰出表现,但案情严重,判监是唯一考虑,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的性格正面,因此减刑3个月,但由于被告不认罪,没有其他减刑理由。
法官又表示,虽然富商X先生是案中的受害人,但以往他不断向被告提供金钱,证明他希望发展婚外情,发生今次事件,是他自作自受。
陈学殷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她虽然犯错,但她是个好妈妈,又是好女儿,有良好家庭及工作,并非挥霍的人,而被告曾代表本港参加亚运会,她对所做的事感到后悔,希望法庭让她重返社区,好好照顾儿子。律师又呈上陈学殷获奖的相册、爸爸与区议员写的求情信,以及她与前任及现任行政长官的合照。在事件上,X先生没有实际损失,希望法官轻判。
27岁的陈学殷于去年5月,勒索73岁富商X先生,写信表示有双方性爱片段,要求取得300万元。她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还柙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