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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商标抢注者不愿意让出 足协申请不公开审理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1年03月29日09:51

  9年前,中超联赛还只是雏形的时候,天津男子周辉和哥哥周军就抢先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中超”商标。此后几年间,代表着当今世界足坛顶级赛事的大部分商标也都被他抢注一空。 9年后,“中超”商标到底归谁所有的纠纷终于闹上法庭,昨天足协起诉商评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在北京开庭,经过庭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

  现实:临拿到证时被抢回去

  据周辉介绍,2002年11月27日,他和居住在北京的哥哥周军一起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中超”的商标。因为周辉是天津人,而要用的“中超”商标在北京注册,而周辉的哥哥周军在北京工作,所以商标的申请是周军的名字。当年12月23日,国家商标局下达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而在2003年11月“中超”商标公示期即将届满的时候,中国足协坐不住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不过国家商标局最终裁定:中国足球协会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周军申请的“中超”商标予以注册。周辉还提到了他去取证书时的遭遇,“2010年8月我去取证书,柜台里面的工作人员都已经把那个烫金的证书递到我手上了,不过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又把证书抢了回去。就是因为足协上法院把商评委给告了。”

  现场:足协申请不公开审理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足协诉商评委、第三人周军案。基于此前中国足协向法院提出了不公开审理的申请,因此北京一中院审理时采取了不公开的方式,让很多到法院采访的北京记者扑了空。

  随后记者了解到当庭三方的态度:中国足协起诉商评委称,中超联赛早在2001年1月13日,由该协会着手创办,但第三人周军于2002年11月恶意抢注了包括“中超”以及欧洲五大联赛名称的商标。足协认为,“中超”经过足协长期使用已经具有巨大影响,应受到法律保护,第三人恶意抢注行为对公众造成了严重混淆和误导,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维持裁定。

  商评委答辩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足协在第三人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在酒类产品上使用“中超”或与之近似的商标,故不能认定第三人系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

  第三人周军的代理人表示,根据媒体今年的一篇报道,中超公司一名高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超联赛至今已经运行8年,所以周军在2002年即注册了“中超”商标实际上是在中超联赛出现以前的事情,因此绝不可能是抢注。

  周辉:“中超”商标就是一张废纸

  昨晚记者拨通了周辉的电话,他正在回家的地铁上,说起上午的庭审,他表示只不过在按程序走,足协一方并没有什么新的证据和观点,“无非还是我恶意注册,社会影响不好之类的。态度倒不像之前那么强硬了,而且这次诉讼的主体换成了消费者。就是他们这么折腾,害得我证书到现在还没拿到。”

  为什么赶在足协之前注册中超商标?周辉回答:“就是在逗你玩,折腾、折腾他们(中国足协)。说实话,中超商标单论商业价值,那就是一张废纸。”周辉不愿意放手,还有其他原因:“足协从来没有跟我个人联系过,就说我恶意抢注。”也正是如此,周辉不愿意私下和解:“第一我不缺钱,第二看你不顺眼我就折腾,反正就陪着玩。官司赢了后,我还会起诉足协,他们的诽谤断了我十年的使用权,(商标使用权)本来2002年就能下来的。他们必须向我道歉,至于起诉时机我还得好好斟酌一下。”如果输了呢?“现在的机会是50%对50%,反正输了的话我肯定上诉,尽量扩大这事的影响,广而告之呗。”

  随后周辉还向记者透露,“我手里不光有中超的注册商标,五大联赛的也都在我手里,2004年我就已经注册完成了,那些的商业价值肯定比中超这个高。”

  昨天晚上,中国足协职业发展与监管部主任刘殿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2年时,虽然中国足协没有正式注册中超,但经过媒体的广泛宣传,中超这个名字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不管这种影响是好的还是坏的,国家商标委都不应该批准别人注册这个商标。”

  记者昨天登录了国家商标局官网进行了查询,以“中超”注册的商标多达67个,其中有22个属于中国足协,两个属于周军名下,不过很奇怪的是足协只对周军的这两个提出了异议并告上了法庭。

  

(责任编辑:蓝色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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