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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没钱的批评 有钱的罚款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4月15日08:23

  南方日报漳州电 (特派记者/王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昨天在福建漳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国排球联赛女排决赛阶段发生的球迷冲突事件作出回应。国家体育总局排管中心副主任李全强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宣布了处罚决定。给予天津女排赛区“通报批评”,给予恒大女排赛区“严重警告”,罚款2万元。

  1月23日的天津女排主场,天津球迷对客队表现得相当不友好,用污言秽语问候郎平及广东队员,并有球迷向广东替补球员投掷水瓶,用绿色激光笔照广东球员,最终爆发了央视工作人员将现场一位球迷接下看台并导致流血。根据中国排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对天津女排赛区“通报批评”,取消其2010-2011年度联赛最佳赛区、优秀赛区评选资格。

  4月3日的女排联赛决赛现场,双方球迷再度出现冲突,从口角到大打出手,保安及天津队替补球员也加入了战局。处罚通知中表示:“严重影响比赛,赛区制止不力,安保工作不力。”因此给予恒大女排赛区“严重警告”,罚款2万元,取消其2010-2011年度联赛最佳赛区、优秀赛区的评选资格。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既然是排协的安排,我们也不会说什么。”对于处罚,恒大俱乐部一名负责人说,“我们有看到,我们也不澄清,球迷自己知道是什么就行了。有些事情对于郎平来说是不公平的。俱乐部对本赛季的赛果还是比较满意,毕竟我们最初的要求只是保级。球员通过努力能打到这个份上,非常不容易,也超过了我们预期。”

  在联赛发生球迷冲突事件后,排管中心并没有第一时间拿出应有的态度和处理方案。在1月23日天津女排主场事件之后,排管中心主任徐利对此就没作出任何反应,也间接导致了下一事件的发生。4月3日广东主场事件后,徐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表示联赛是圆满的,并认为这不该由排管中心表态。他的这一态度也遭到了各大媒体的口诛笔伐。

  昨天的通气会,排管中心承认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进行了反省,认为赛事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滞后于联赛的发展要求。

  观点

  不乖的孩子也有奶喝

  排球作为中国体育项目的乖孩子,全国女排联赛决赛阶段出现的两次球迷事件足以给排管中心敲响警钟。正如排管中心副主任李全强在昨日所说的,对于联赛中的违纪行为,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足球、篮球的职业化先于排球,在发展程度上也远高于排球,处罚条例的制定也比排球要细致得多。笔者查阅了CBA以及中国足协对于一些违纪违规现象的处罚条例,发现这些处罚条例对于这次女排联赛的球迷事件都有适用的相关规定。虽然这些条例并不全部适合,但作为参考,还是很有价值。

  CBA对赛区规定的第十二条明确指出,观众席禁止出现锣、鼓、镲、号、扩音器、电子喇叭等设备;严禁观众鸣哨干扰比赛、用红外线发射器照射运动员,如违纪,给予竞赛承办单位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的处罚。第十三条中规定,观众席第一次出现局部秩序混乱,观众辱骂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赛区和主队俱乐部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将给予赛区竞赛承办单位和主队俱乐部警告、通报批评并各罚款2万元。很明显,排管中心这次作出对恒大赛区的处罚是参考第十三条进行的,但对天津赛区的处罚为什么不参照第十二条规定呢?笔者认为,不予制止相比制止不力,更令人厌恶!

  中国足协10年前的规定中表示,参赛球队及所属人员通过新闻媒体发表与比赛相关的不负责任、缺乏事实依据的评论、蓄意攻击其他俱乐部的行为,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罚:运动员处停赛2到6场和4000元罚款;教练员处停止比赛工作2到6个月和1万元罚款;参赛球队处10万元罚款。

  不久前,天津体育台播出的节目中,天津队的助理教练常良才曾表示,广东队在双方第一次决赛中提出了3个无理要求,如果不答应,就不参加比赛。同时,常良才还对广大观众说,“实际上我们根本没有用激光笔闪到她们”。这种行为难道就不该处罚吗?

  如果你妈妈对你说:你不乖,今晚就没奶喝!如果你当真了,就真傻了。

  特派记者 王芳 南方日报漳州电
(责任编辑: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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