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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再出“笑话” 雷曼被授权签约却未通过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7月07日06:13

  中国足协和中超公司这段时间注定要处在风口浪尖——“雷曼事件”(中超公司与雷曼光电的“中超联赛全显彩屏LED合作事宜”)仿佛就像一场精彩不断的悬疑剧,看似悄无声息,实则暗流涌动,只待再掀骇浪的那一刻。前天,曾声称“合作全过程已通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中超公司蔫了,因为合作事宜在董事会议上遭到了各位董事的集体质疑,这项“贱卖”很有可能在董事会的反对下“流产”;然而,事情远不止如此简单,网上曝光了一份足协的绝密文件上,分明已经显示了雷曼公司已被授权为“中国足协战略伙伴”!烂摊子已成,闹剧才刚刚开始。

  董事会

  “性价比太低”集体反对

  中超公司前天的董事会是在国内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召开的,按照中超公司和足协领导的设想,原希望通过董事会,将先前与雷曼公司所草签的协议一致通过,变成正式协议。中国足协副主席兼中超公司董事长于洪臣、中超委秘书长刘殿秋、中超公司总经理鲁俊、北京国安副董事长张路、天津泰达总经理李广益、长春亚泰总经理刘玉明、青岛中能总经理于涛和山东鲁能俱乐部代表,以及监事会成员浙江绿城总经理沈强、河南建业副董事长杨楠等参加了会议。

  但是在董事会上,中超公司的老总大多数持反对意见,与会老总普遍认同本报此前披露的观点:这种合作“性价比太低”,对中超公司而言得不偿失,因而反对与雷曼光电签署“不平等协议”。这其中,以天津泰达俱乐部老总李广益态度最为坚决,明确表示反对。中超公司董事长于洪臣曾多次试图劝说,但始终未能令李广益等人改变态度。在泰达老总李广益的带头责难下,纷纷提出质疑。诚然,区区几块价值千万的LED广告屏换来价值数亿的广告经营权,谁不心生疑窦?因此,他们希望中超公司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必须慎重,一定要注重性价比,像雷曼光电这样的协议,坚决不能进行合作。

  于洪臣在答复老总们的质疑中,表示中超公司目前和雷曼公司的合作仅仅处于“草签协议”阶段。但是,于洪臣和鲁俊的回应显然并不能消除老总的疑虑,质疑声依旧甚嚣尘上,不仅是“雷曼事件”的“贱卖”让老总们忧心,紧接着他们又对中超公司和IMG的合作也提出了质疑。

  可以想象中超公司总经理鲁俊那一刻的尴尬——他主导的两项合作,不仅在媒体眼里是“丧权辱国”的出卖中国足球利益,在大部分俱乐部负责人眼里竟然也是如此!仅有监事会的建业代表,站在了中国足协和中超公司的立场上。

  绝密文件

  雷曼已被“授权”

  可笑的是,虽然遭到了大部分俱乐部代表的反对,但足协依旧没有死心。董事会不通过,那就近期再举行股东大会,召集所有中超俱乐部代表参会继续讨论。知其不可而为之,足协和中超公司何以要硬撑到底?一份绝密文件恐怕能解释一些内容。

  昨天下午,在《体坛周报》记者张卫的微博上,清清楚楚披露了一份影印的足协文件。标题为《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书》,内容如下:“由于深圳雷曼公司在为中超联赛现场提供LED广告设备的合作上,为推动中超联赛商务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会现授予深圳雷曼公司‘中国足球协会战略合作伙伴’的称号,本授权有效期为6年(2011年6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最后,中国足协的大印赫然出现在文件的右下方,落款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

  如果这份文件内容属实,那么,于洪臣所言“只是草签协议”的表述自然经不起推敲,正如先前中超公司用“合同已通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来搪塞一般。这边已经授权给人家“战略伙伴”称号了,那边合同还未报董事会审批很有可能“胎死腹中”,中超公司出的问题绝对不会是“程序问题”那么云淡风轻。合作不能完成,这份授权就不能生效,但雷曼公司理字当头,若闹到法庭,中超公司绝对处于劣势。捅了这么大的篓子,足协方面想到的最有效的补救方法,就只能是在股东大会上“最后一搏”了。

  披露这份文件的张卫更是在微博上写下了这样的话语:“此绝密影印件,是雷曼光电成为中国足协战略合作伙伴的官方授权书,盖着中国足协的大印。中国足协叫停了与雷曼合作,没占到几个亿的大便宜还惹了一身骚的雷曼会善罢甘休吗?丑剧注定才刚刚开始。” 本报记者 张晨瑆

(责任编辑:柴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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