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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世界冠军刘京受警告 只因申报程序出现失误

来源:新华社
2011年08月11日23:03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体育专电(记者周欣 李嘉)中国游泳队世界冠军刘京由于在今年4月上旬的武汉全国游泳冠军赛中兴奋剂检测结果不合格,受到了国际泳联的口头警告。据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游泳界业内人士透露,刘京是在申报药物豁免的程序上出现了失误,并非掉进了“药罐子”。

    据这位人士透露,这只是刘京在带病作战的情况下一时疏忽,忘记了在比赛期间需要申报药物豁免的声明,而她所服用的药物本来在赛外是无需申报就享有豁免权的。

    熟悉刘京的人都知道,她属于先天性过敏体质。从医学角度看,过敏是指由免疫机制诱导的高敏反应。刘京从小就经常在高强度训练后和比赛期间出现严重过敏现象,也就是她的自身免疫系统出现了问题。

    去年12月在迪拜举行的世界短池锦标赛中,刘京刚刚和队友们联手打破了女子4X200米自由泳接力世界纪录,成为自国际泳联禁止高科技泳衣后的第一批世界纪录制造者之后,当晚就发起了高烧、全身皮肤过敏,尤其是脸部和头部异常肿胀。在当地接受急诊后,她当时填写了相关过敏药物的豁免申请,此后她弃权了本来已经进入决赛的单项比赛。

    从迪拜回来后,刘京依然会随着训练和比赛出现过敏和发烧情况。在武汉全国游泳冠军赛之前,她带病坚持训练和比赛。开赛第一天,她获得了400米自由泳第二名,接受了例行的赛内兴奋剂检查。按照规定,她应该填写赛前7天内所服用的所有药物,由于刘京在赛前7天时已经停用了过敏药,所以她没有填写相关的药物豁免申请。但是检测的结果证明,在她体内仍然存有没有代谢干净的地塞米松,这是属于糖皮质类固醇,对于提高运动成绩没有任何帮助,反而会抵消运动成绩。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规定,这种药物赛外并不禁止使用,无需申报,只在比赛期间禁用,需要在兴奋剂检查时注明药物豁免。

    业内人士指出,刘京的失误是拘泥于“申报赛前7天内服用药物”之说,没有考虑到药物在体内的存留期可能会超过7天期限。此外,由于她此前在迪拜比赛中获得了药物豁免,以为国际泳联已经了解她的病情,疏忽了全国比赛中也需要申报程序。

    当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查出刘京兴奋剂阳性后,及时通报了WADA以及国际泳联。根据刘京后来递交的药物证明和医生证明,再加上她此前在迪拜世锦赛的药物豁免证明,以上机构认定,她是在申报程序上出现了失误,因此只给予口头警告。

    据悉,刘京用药事件早在7月16日开幕的上海游泳世锦赛前就已经了结,国际泳联官员已经和中国游泳协会相关官员就此事进行过沟通。只是由于国际泳联网站的反兴奋剂新闻并不是及时更新,“旧闻”才被热炒成了新闻。

    刘京参加了在上海游泳世锦赛,跟队友合作赢得了4×200米自由泳决铜牌。她还将参加即将在深圳举行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完)

(责任编辑:厉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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