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9月14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二轮(补赛)第92场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长春经开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的报告及录像,比赛进行到32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沈祥福冲入场内指责裁判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沈祥福进入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替补席三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