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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雷曼中超备忘录:贱卖是事实 条款如皇帝新装

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2011年10月18日08:28

  本版撰稿 本报记者 张晓露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进行多年,中超也已经快走到第九个赛季的尽头,中超赛场广告展板的老化、式样陈旧是切实的问题。为此中国足协准备引入LED广告板,而在雷曼和中超公司沟通之前,他们也已经伸手深圳红钻的中超赛场广告,此外还有一家中超俱乐部长春亚泰,是由吉林一家叫大胜的公司负责LED广告。

  “当时韦迪主任下决心引入LED广告,目的是提升中超赛场的形象,最早他甚至提出中超公司可以承担一部分费用。等到鲁俊接手,去和客户谈判前,给他的底线就是不出钱。”

 鲁俊和雷曼光电的合同引发了轩然大波

  “雷曼门”源于雷曼光电在今年6月18日单方面以协议形式公布的公告,其中:“雷曼光电负责提供2011-2016赛季内向中超联赛除深圳红钻和长春亚泰俱乐部之外的14个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主场比赛场所使用的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总长为3360米……合作三年期满后,其所有权由雷曼光电无偿转给中超公司所有。”“2011-2016 赛季,中超公司开发赛场二圈固定广告板资源给予雷曼光电……经营收入归雷曼光电所有。上述二圈广告板总长度为110米/赛场……广告资源市场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年。”引发轩然大波,媒体和中超俱乐部老总口中喊出了“贱卖”声。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还代理中超总经理的鲁俊曾在公开场合否认这一协议的存在,当时他的解释是:“这份公告是出于上市公司规章的需要,以公示形式向股东和董事会披露合作事宜,以期取得通过。具体的细节内容双方还在讨论。”而且作为中超公司董事的各中超俱乐部老总均未明确这份协议已签订的消息。

  一位足协人士介绍,当时刊登公告确实获得了相关负责人的同意,但对公告内容双方却有着不同的解释,也就是说这份协议决不是正式定本,这也是随后足协负责人将雷曼公司代表紧急招到北京协商的原因,也可以说,就是之后《备忘录》出台的根本——本报就此询问了一位法律界人士,对方解释有这种逻辑存在:“假如不存在这份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签订,但已经以公告形式公布,那当事人将骑虎难下。也只有以《备忘录》而不是以新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否则证监会那里怎么交待?”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协议有无尚无法确认的前提下,有关人士亲眼看到一份和《备忘录》内容相同的协议书上有相关足协领导的签署意见,也就是说“贱卖”中超后五个赛季的LED广告板,几乎已板上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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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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