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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罚单公告:王万鹏王栋均遭禁6场 各罚3万元

来源:足协官网 作者:中国足球协会
2011年10月19日13:32

  搜狐体育讯 北京时间10月19日,中国足协正式发布公告,针对2011赛季中超联赛北京国安VS长春亚泰一战比赛冲突作出处罚。长春亚泰两位球员王万鹏、王栋均被禁赛6场;且各罚3万元人民币。以下为足协公告原文:

  关于对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10月15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十七轮第212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与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北京市工人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比赛录像及当事人陈述等材料,比赛进行到39分钟时,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2号运动员王万鹏做出侮辱性手势,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2号运动员王万鹏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六场;

  二、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对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10月15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十七轮第212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与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北京市工人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裁判监督、裁判评议组报告、比赛录像及当事人陈述等材料,比赛进行到23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6号运动员王栋用身体撞击裁判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6号运动员王栋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六场;

  二、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王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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