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男子足球赛场上出现的种种混乱,中国足协昨天开出了罚单,西安市足球队代表队助理教练王珂被中国足协禁赛一年。
中国足协在通告中称,2011年8月23日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男子足球乙组决赛第四轮第21场武汉市代表队与西安市代表队的比赛在武汉体育中心进行。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报告与比赛录像,比赛进行到第42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西安市代表队助理教练员王珂冲入场地指责、谩骂裁判员,被裁判员罚离出场。比赛进行到加时赛第9分钟时,其再次冲入比赛场地,辱骂并推搡裁判员,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禁止西安市代表队助理教练员王珂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一年。
对于这份罚单,昨天相关人员表示,中国足协将板子打向王珂是不合理的,也有失偏颇,当时王珂之所以这样冲动,完全是因为当值主裁判在比赛的执法过程中有悖公平公正的体育道德,因此对于当值主裁判中国足协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处罚。本报记者王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