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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体育场向深足追讨场租 对簿公堂涉金236万

2011年11月03日14:03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记者黎晓斌报道 今日上午9时15分,“深圳体育场向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追讨场租”一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3楼19庭开庭审理。

  深圳体育场向红钻俱乐部追讨的是2008、2009、2010总共三个赛季的场租,合计2362123.5万元。由于深圳红钻俱乐部现投资方是2009年接管深足的,2008赛季球队归市足协托管,所以红钻俱乐部在今天庭审时由代理律师出示当时的托管协议,供法庭审核。

  深圳红钻俱乐部董事长万宏伟向记者表示:“球队2009年15个主场比赛共165万元场租当年就已支付完毕,2010年共150万元场租也已经付清。按照协议,2008年应付场租为127万元,球队托管方在2008年4月支付了8万元,2008年10月支付了10.5万元,尚余108.5万元。”

  但是,原告方认为部分已支付租金涉及2005、2006年场租,所以深足仍拖欠3个赛季场租。这些分歧有待双方在法庭上陈述。

  记者就此案向广东逸生律师事务所潘向宁律师咨询。潘律师表示,按照法律程序,“拖欠租金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违约方拖欠租金,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在不超过诉讼时效的前提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如果在数年内俱乐部投资方曾发生改变,应考虑新、旧投资方变更时对债权债务的约定。

  本赛季在惠州踢了半个赛季后,深足回到深圳,但主场改设于宝安区体育场。

(责任编辑: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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