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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扫赌案四级罪行 南勇属渎职张建强犯受贿罪

2011年12月19日05:47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杨怡

视频-直击铁岭张建强庭审现场 反赌第一枪“打”黑哨
视频-张建强祸起贪念 陆俊等人为其学生 受贿238万首曝光


  本报铁岭专电(特派记者杨怡)首日受审的为原足协裁委会主任张建强和原国力队老板李志民。明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审原中超裁判黄俊杰和周伟新,而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的人员为原国力俱乐部总经理王珀等人。

  自反赌扫黑案进入调查阶段以来,此案何时开庭一直是个谜,不过在上周开庭时间终于确定下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发出多份公告,确定了受审被告人开庭的时间及涉嫌的罪名。在铁岭和丹东两地公布的首批庭审名单中,本周三原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将在铁岭受审,却并无前足协两任掌门人谢亚龙和南勇的名字。这两人都曾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主任,也是这次反赌扫黑案中最受关注的人物。目前可以确定的是,谢亚龙将在丹东受审。在铁岭和丹东法院发出的公告中,只公布了审理最开始4天的安排,这意味着,谢亚龙和南勇二人至少在本周四之前不会受审。这两人是否在最后接受审判,相信随着反赌案开庭的深入,这一谜团很快就能揭开。

 
中国足球假赌黑案开庭 直击张建强庭审现场(点击进入查看组图)

  在过去的十年里,假赌黑横行足坛。两任足管中心主任相继落网,两位裁委会主任及一大批昔日“名哨”成为阶下囚,足见足坛已被污染到何等程度。而在这群人忙于拉帮结派大肆敛财时,中国足球本就不健全的青训体系被毁得体无完肤,联赛准入制形同虚设,足球空气污浊不堪,这些都可以看作是中国足球连续十年滑坡的根本原因。

  罪名释疑:渎职罪 代表人物:南勇

  案情简述:

  2006年,爱福克斯与中国足协签订一笔600万

  欧元的中超赞助合同,但直到2007年年底,对方

  才付了不到1000万人民币的款项,其余款项一

  直未到账,国家损失了5000多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6

  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幻灯:直击铁岭法院门口 警力戒备森严媒体齐聚

  律师解析:

  如果如媒体所报道的国家损失金额为5000多万元,应该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所以南勇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一旦成立,此一项就会面临7年刑期。此外,南勇肯定将涉嫌受贿罪,那么最终的量刑,就会牵扯一个数罪并罚的概念。但绝对不是简单地把两个判罚年限相加,而是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罪名释疑:诈骗罪 代表人物:王珀

  案情简述:

  王珀是首批受审人员里唯一有“诈骗”罪名的。在王珀进入足球圈后,曾对国内中甲个别场次比赛结果进行操纵。在广州医药战胜山西陆虎这场假球中,开赛前王珀和王鑫两人作为球队的主要领导跑到东莞参加赌球,在这场球上押大球盘,结果果然出现了5:1这样悬殊的比分,最后赢了十几万元。假球和赌球结合是反赌案件的一大特点,山西陆虎的这场假球,王珀先卖球,再赌博,所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诈骗的罪名就不难理解了。此外,王珀的诈骗罪也极有可能与他进入足球圈之前冒充“海军大校”到处招摇撞骗等劣行有关。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律师解析:

  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要想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就要有自首、立功、退赃等行为,但是从轻幅度由法官掌握。

  罪名释疑: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代表人物:张建强

  案情简述:

  张建强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处级干部,所以是国家公务员身份受贿,他同时又是中国足协这个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所以又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罪名。

  法律依据: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其他企业职工或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行为。

  律师解析:

  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对个人身份的区别,两者之间有严格的界定,之间的量刑有很大差别,前者比后者的量刑要重很多。其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就是以前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收受贿赂在1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一般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罪名释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代表人物:许宏涛

  案情简述:

  2007中甲联赛的前两名球队能够晋级中超,成都谢菲联虽然长期排名第二,后面的江苏舜天还在紧紧追赶。2007年9月22日,第21轮中甲比赛开战,成都谢菲联客场挑战青岛海利丰。尤可为、许宏涛与青岛海利丰队领队刘红伟等人见面,敲定了打假球相关事宜。比赛时青岛海利丰队当时居然派上了大量年轻球员,球队外援大都没有出场。2:0取胜后,成都谢菲联在联赛21轮后领先江苏舜天5分,此时,联赛还有5轮就将结束,这场胜利为成都谢菲联冲超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要打击的是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较大数额的财物的行为。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报记者丁潇雅

  (特别鸣谢: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锋)

  案件为何在辽宁审判?

  反赌扫黑案件为何放在辽宁审判,这得从2007年说起。2007年,当时的辽宁足球俱乐部梯队组成的辽宁广源应邀参加新加坡职业联赛。但在赛季结束前,辽宁广源俱乐部发生了球队职员、球员涉嫌赌球和打假球的丑闻,最终数名球员被判刑,而球队总经理兼领队王鑫则逃回国内。2008年底,新加坡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送红色通缉令全球通缉王鑫。公安部部署辽宁省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此案,并在4月份将王鑫抓获。

  调查中发现王鑫不但涉嫌在新加坡操纵球队打假球,在国内也有相似的举动。至此,中国足坛反赌风暴拉开序幕。2009年8月25日,公安部指派辽宁省公安厅负责成立“8·25”专案组,10月以后专案组的工作逐渐引起广泛关注,在全国大范围调查足球界相关人士,一些涉嫌赌球、假球的俱乐部官员、球员、裁判相继浮出水面,而原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国家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谢亚龙、南勇,与其下属杨一民、张建强等中国足协官员相继落网!

  由于此案一直是由辽宁省公安厅负责,如今放在辽宁省审理理所应当,而为何会放在铁岭这样一个小城市,据分析,当年“铁血警魂”王立军在铁岭期间曾审过不少案件,铁岭司法机关也引起了国家司法部门的重视,这里的公正和严谨是可以信赖的。

(责任编辑:韩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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