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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庭审张健强“大腕” 24次受贿涉及8俱乐部

2011年12月20日09:02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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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9日8时30分,这个时间注定将成为中国足球史上里程碑式的时刻。

  昨日上午,轰动全国的足坛反赌扫黑案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原体育总局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中国足协官员张健强第一个站上了被告席。

  从这一刻起,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拉开了审判的大幕;从这一刻起,那些侵蚀中国足球的“蛀虫们”将一一走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从这一刻起,中国足球也将翻开新的一页,向过去种种不光彩挥手说再见。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于张健强犯罪事实的指控,其中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江苏舜天、云南红塔、陕西国力、沈阳华晨(原沈阳海狮)等多家俱乐部涉嫌行贿,涉案金额达到273万元。法庭将择日宣判。

  张健强受贿牵连甚广

  24次受贿,涉及8个足球俱乐部,总涉案金额达273万元。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进入了庭审第一案——张健强受贿案牵连甚广,其犯罪事实比想象的更多、更复杂。

  在今日的庭审现场,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健强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足球管理中心业余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的选派和执裁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7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健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健强就指控的事实回答了公诉人的提问,并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了最后陈述,随后张健强的律师为其进行了辩护。此外,原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李志民今日也一同受审。

  裁判工作成其摇钱树

  作为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张健强曾把持着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裁判安置工作,这也成为他受贿的摇钱树。据公诉人披露,为了得到裁判的关照,包括山东鲁能、上海申花、陕西国力、江苏舜天、云南红塔、沈阳华晨等多家俱乐部都有向张健强行贿,而张健强几乎没有退却。

  1999年甲A末轮渝沈之战中,沈阳俱乐部负责人章建先后6次送给张健强共计68万元。随后张健强安排陆俊做第四裁判,比赛下半场晚开场5分钟,沈阳队在第92分钟进球,2:1胜重庆保级成功。赛后,当时中国足协虽然对这场比赛进行了调查,但最终以“消极比赛”对两家俱乐部进行罚款40万了事,而张健强也因此逍遥法外。

  2003年11月张健强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案发后,张健强上缴赃款260.95万元。作为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张健强还曾三次接受江苏华泰女足俱乐部总计5万元的行贿。庭上,张健强证实收钱行为情况属实。他表示,江苏女足送钱是为了“感谢自己对他们的支持”。当时,张健强任职女子部主任,对江苏地区的支持主要有培训、选拔、赛事安排的工作。他认为,这些是规定范围内的工作。

  除了裁判工作敛财外,张健强还利用全运会、城运会来关照相关对象,湖北省和武汉市的足管中心通过“答谢”方式,分别向张健强送上一万元和三万元。(特派记者彭磊12月19日发自铁岭)

(责任编辑: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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