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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强受贿一审开庭 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择日宣判

2011年12月20日09:11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张建强
张建强

  本报综合消息 北京时间12月19日,足坛扫赌系列案件开审,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张建强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庭审从上午8点开始直到15点结束。庭审披露了山东鲁能、上海申花、陕西国力、江苏舜天、云南红塔、沈阳华晨等多家俱乐部行贿,张建强总计接受贿赂273万人民币的案情。最后并没有当庭宣判,此案的审理结果需择日宣布。

  从8点40分正式开始庭审到14点40分结束庭审,当天的庭审总共持续了超过7个小时。上午首先公诉人对案情进行了通报,1997年4月至2002年10月,张建强利用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业余部副主任,综合部副主任,女子部主任兼领队,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相关单位谋取便利。

  具体包括:1997年4月,陕西国力为得到裁判关照进入甲B,当时主教练贾秀全送给张健强现金人民币40万元,1998年10月底,陕西国力为了继续得到关照,由贾秀全在张建强的办公室送给他50万;1999年10月著名的渝沈之战,当时沈阳华晨由总经理章建先后六次送给张建强共计人民币68万元;1999年9月,云南红塔为在裁判选派中得到照顾从而确保冲A成功,送给张建强3万元;1999年12月末到2000 年上半年,山东鲁能为感谢张建强在裁判安排方面的关照,获得99赛季甲A和足协杯冠军,向张建强送了40万;1999年下半年到2000年年底,江苏舜天为在甲B联赛 中获得裁判的关照,先后四次送给张建强共计8万。

  庭审中,张建强的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称前七项不构成受贿罪。律师认为在这13项罪名认罪其中,前七项都不构成受贿罪。张建强虽然分管裁判安排工作,但并未就有关场次主动同裁判打招呼,他只是安排裁判。而张建强出乎意料的没有任何意见,而是将所有的环节都交给他的辩护律师来完成。

(责任编辑: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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