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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结束张建强受贿金额273万 女足大面积涉案

2011年12月20日12:34
来源:龙虎网-东方卫报
张建强在法庭上受审。
张建强在法庭上受审。

  首日庭审结束未宣判

  昨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原主任张建强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和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李志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建强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足球管理中心业余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的选派和执裁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张建强又在2003年11月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案发后,张建强上缴赃款260.95万元。

  2003年9月、11月,被告人李志民利用担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四川冠城、上海申花等足球俱乐部所属足球队在当年保级、夺冠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次收受上述俱乐部人民币共计250万元。案发后,李志民上缴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建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李志民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建强、李志民就指控的事实回答了公诉人的提问,并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了最后陈述。张建强、李志民的律师为其进行了辩护。

  庭审调查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庄伟 林栋彬

  女足首次大面积涉案

  中超鲁能申花被曝光

  1997年4月,陕西国力主教练贾秀全送给张建强40万元。

  1998年10月底,贾秀全在张建强的办公室送给其50万。

  1998年下半年,云南红塔足球俱乐部送给张建强5万。

  1999年10月-2000年底,沈阳华晨金客送给张建强共计68万元。

  1999年9月,云南红塔足球俱乐部由王立人向张建强行贿3万元。

  1999年12月末-2000年上半年,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为感谢张建强在球队获得甲A冠军,足协杯冠军比赛中,在裁判选派和执法过程中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继续获得关照,由总经理邵克难送给张建强40万元。

  1999年12月末-2000年底,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为在甲B联赛中在裁判的选派和执法中获得关照,通过时任江苏舜天俱乐部总经理潘强先后四次送给张建强共计8万。1999年,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通过潘强送给张建强10万元。

  2004年11月-2005年11月,任女子部主任期间,江苏华泰女足送给张建强人民币共5万元。武汉体育局为感谢2007年女足世界杯和城运会期间张建强的关照,给他3万元。

  2009年10月-11月,江苏华泰女足为感谢张建强对江苏女足的关照,由时任总经理朱宁送给张建强3万元。

  2009年2月,湖北省足管中心为感谢张建强全运会期间对湖北女足的关照,由时任副主任尹劲波在北京体育大学附近送给张建强1万元。

  2009年5月,浙江杭州女足俱乐部为感谢张建强的关照,由副总经理陈纪一送给张建强2万。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包括2003年末代甲A上海德比战中,张建强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对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

  本报记者 庄伟 林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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