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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判决结果很合理 符合中国法律和基本案情

2012年02月16日16:06
来源:北京晚报
周伟新囚车内面露微笑 陆俊律师接受采访(点击进入查看组图)

  今天上午丹东法院的判决结果公布后,很多球迷的第一反应是:对黑哨们的判决结果是不是有点轻了?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他表示:“虽然从情感上球迷们可能觉得判得轻了,但从法律上看,对4名涉案裁判的判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和基本案情。”

  洪道德指出,法院对4名裁判员都是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了判决,这符合我国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洪道德说:“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罚是不一样的。一般受贿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是死刑,量刑分为4档。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即过去说的商业受贿罪,刑法量刑分为2档。数额较大的,为5年以下;数额巨大的,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陆俊、黄俊杰、万大雪今天都被判处了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符合‘数额巨大’这一条款。刑法中规定,‘数额巨大’这一档是‘可以’没收财产,但不是必须的,也不是全部的。因此法律上不以被告是裁判员重判,来满足大家情感上的愿望。我认为判处黄俊杰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处陆俊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这样的判处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事实。”

  本报记者 陈赢 J080

(责任编辑:柴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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