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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扫赌大棒高举轻落 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2012年02月20日10:59
来源:北国网-辽宁日报

  历时两年多的中国足球腐败案一审宣判落下帷幕,杨一民、张建强等涉案人员纷纷被科以刑罚。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看到司法审判结果的人们,心情注定无法趋同。多名涉案人员及其家属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不会上诉”,而许宏涛、尤可为等获得缓刑的人员,则在宣判当天被释放。

  随着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布,有法律界人士明确表示“判得不重”,多名涉案人员所领受的,只是略高于所犯罪名的起刑点而已。更有观点认为,过轻的判决将对足坛带来不利影响,“足坛违法成本实在太低,法律对他们没有惩戒作用,没有令他们形成敬畏心理”。杨一民的律师直言:“司法机关采取了怀柔政策,普遍判得较轻,因为判决的目的是为了搞好中国足球。 ”对于杨一民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国内知名法律专家郝劲松表示:“判得太轻了。按照法律,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10万元最少判 10年,杨一民受贿100多万元,超过最低金额10倍多,在刑期上仅仅比最低限加了6个月,可以说是量刑畸轻。 ”郝劲松的总结是:“这次整体判得非常轻,可以说雷声大雨点小,对于未来的中国足坛,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

  在此之前,四大“黑哨”的判决结果出炉之后,同样争议一片。郝劲松说:“国家刑法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要判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陆俊受贿81万元,却按最低起刑点判处,这与他的犯罪成本不成比例。 ”郝劲松认为,量刑过轻无法起到震慑作用,“量刑跟他们的罪行完全不适应,这对未来的中国足球和中国裁判界不是一件好事。 ”

  不过,北京律师肖鹏认为“从轻判罚”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诚然,此次反黑案件中的被告人触犯了国家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中很多人同时也是中国足球大环境的受害者,尤其是多名涉嫌打假球的球员。据了解,其所在俱乐部均存在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最多的长达10个月,他们一度出现生活困难,甚至无钱为家人治病。在打假球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诱惑面前,他们未能把持住自己,触犯了国家法律。对这些人,我个人的观点是,不宜施以重刑,应该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从判决结果来看,我认为人民法院还是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出了相应的判决,相信在给当事人深刻教训的同时,也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

  事实上,大家在“轻判”还是“重判”之间纠结,不仅是对个案判决结果的忧虑,更怀有对中国足球未来的担心。新华社日前刊发评论,用“阶段性胜利”和“任重道远”来提醒人们,足坛反腐其实“仅仅是个开始”,这确实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本报记者/黄岩

(责任编辑: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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