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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民称没拿70万受贿款 张建强改变主意或上诉

2012年02月21日12:50
来源:龙虎网-金陵晚报

  “有70万元,我确实是没拿到手。如果我真的拿到了,那就天打五雷轰!”拿到宣判书后,杨一民发出了这样的声音。因为在他看来,直到目前为止,有些受贿金额都是说不清楚的。

  杨一民承认是“迫不得已”

  去年12月审判杨一民时,律师认为检方指控杨一民收受的某些钱款,明显证据不足。

  比如,2004年3月,山东鲁能俱乐部总经理董罡为缓和该俱乐部因外籍球员转会与中国足协形成的紧张关系,并在新赛季给予关照,委托山东省足管中心副主任马琨(已死亡)先后两次给杨一民送去十万元,共计二十万元。

  杨一民的律师王树静认为,在马琨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这笔钱到底送没送到杨一民手中,都不得而知。

  宣判结束后,杨一民在接到判决书准备签字时也高呼:“我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但指控我收的那些钱当中,有70万我都没拿到手。如果我拿到了,就天打五雷轰,立刻打雷把我劈死。”

  杨一民所说的没拿到的70万当中,就有马琨先后两次送来的总共20万元。还包括贾秀全1999年为了得到杨一民的关照,代表陕西国力俱乐部在杨一民家中送的10万元钱,以及广州医药俱乐部2008年为了得到杨一民关照,在杨一民所住宾馆,由该俱乐部顾问闫蔚送的10万元,以及黄国昌为了让青岛颐中队顺利通过体能测试,在2003年年初送给杨一民的5万块钱等等。

  其实对于这些钱,杨一民的律师在审判辩论时都曾提出。然而,法院依然认为送钱的人已经承认,杨一民在被取证调查时也主动交代了这些钱,另外像李志民、董罡等人的证言都表明,杨一民确实曾经收过这些钱。

  “杨一民是在什么情况下招供的,我们现在不得而知,也不能妄加猜测。但从这个案子中就可以看出,即便是宣判了,有些地方的证据,依然不是很充分。”王树静表示,杨一民当时主动承认这些赃款,也是迫不得已,“如果不承认,那么检方会认为你的认罪态度不好,不利于将来进行从轻处罚。”

  据王树静分析,杨一民之所以会在接到判决书时这样说,主要是因为心里踏实了,“判决结果下来了,他还是比较满意的,所以心里有什么话,也就不想憋着了。他既然说了那样的狠话,就说明这些钱当中,确实有些是不明不白的。”

  张建强改变主意或将上诉

  和杨一民同一天接受宣判的张建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5万元。判决当天,张建强在法庭上表示服从判决,对结果满意,不会上诉。不过,在审判过后,张建强与其家人、律师沟通之后,却改变了主意,将很有可能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判决将在下达之日起,十天之后生效,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在十天之内,是有权提起上诉的。张建强虽然在法庭上表示不会上诉,但也有权利更改这一决定。

  在对于张建强的起诉中,提及13项罪行,其中,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的12条罪状一共涉及金额为238万元,另外一项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涉及金额为35万元,一共是273万元。张建强已经上缴了260万元赃款。

  在庭审之日,张建强的律师就很强势,为张建强做起了无罪辩护。张建强的律师认为,对张建强的前7项指控,不构成严谨意义上的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因为张建强并没有直接指派裁判,为提供金钱的球队提供好处。

  此番张建强律师提起上诉的主要根据是,对于张建强的犯罪主体性质还存在疑点。法院一审判决将张建强的犯罪事实定性为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但律师对此并不认同,认为张建强裁委会主任一职理应定性为非国家公职人员,而且张建强是竞聘上岗,并非总局委派……本报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严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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