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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虎:桑兰是惩罚唯一对象 海明:我后悔接案子

2012年03月07日14:52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体育时评

  14年心理治疗的

  缺失

  律师海明道歉了。承认代表桑兰对其曾经的监护人一方的指控是“滥诉”,为了避免被法律追究更大责任、保住他的律师执业证书,他公开道歉,并且给了钱。在此,法律已经申明了他的公义,海明“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顶着这样的名声,在纽约的法拉盛华人聚居地生意能不能做下去,这不归我们操心。

  我还是想说说桑兰,这个目前惟一面对“R-11”惩罚,简而言之就是眼下惟一要为滥诉负法律责任的人。被告方代表律师莫虎诉讼案之初就撂下话来:“13年前桑兰摔在地上,这次她将又一次摔倒在法律上。 ”而号称18亿美金、吓坏美国人的跨国官司一打一年,各种起承转合已经证明,桑兰早已摔倒在了道德上。哪怕不提“农夫与蛇”,我们至少发现到,桑兰姑娘阳光灿烂的笑容下面,有颗被乌云笼罩的心灵。

  1998年友好运动会,桑兰意外受伤———即便现在证据显示可能有教练干扰,有的机构需要对其负责,但归根结底这就是一场意外,没有人蓄意伤害———她高位截瘫,17岁的花季少女就要一生与轮椅相伴,这样的痛苦外人不敢说“可以想象”,但每个人都被这姑娘面对“飞来横祸”所表现出的顽强、勇气震撼到,感动到。其间,她上了北大,当了主持人,有了很多社会荣誉,但直到31岁的桑兰要与曾经的监护人打官司,我们才发现,社会对这姑娘的关心远远不够。物质的给予,精神上的赞扬,并不能弥补整整14年心理治疗的缺失。而桑兰自身也有疏失,专注于做身体复健,想来也没找过心理医生。

  现实就是,如今的桑兰不仅身体残疾了,心理同样也不健全。虽然她曾将矛头指向过去服役的体操队,指向身边最亲的人,但亲人们,相关的社会机构还是应该施以怜悯,来拯救这个迷失的女孩,让阳光重新照进她的心。

  刘国生:这是一个恶意敲诈案

  刘国生:(本案的主要被告之一)这是一个恶意敲诈案。海明作为桑兰的代理律师到联邦法院告我们,说当初我们帮助她,让她住在家里是软禁她,又说我们侵吞她的资产,甚至告我和薛伟森对她性侵。案子发展到今天已经很清楚了,桑兰所有的指控都毫无事实根据,也没有任何证据。

  桑兰一方面在法庭起诉我们,另一方面和她的经纪人黄健、前律师海明一起大造舆论,甚至不惜编造性侵谎言对我们进行威胁讹诈,其目的就是逼我们花钱和解。对于敲诈行为,我们不可能低头,也不可能花钱消灾。我们只有坚持将官司打到底,(这样)才能还我们清白。海明认错道歉,是明智之举。我们愿意原谅海明,因为他认错道歉的态度是诚恳的。我相信他认识到自己真的错了。我们不仅撤销了要求联邦法院对海明的惩罚动议,以后也不会再反诉他,更不会在任何场合羞辱他。我们与海明之间的事就此翻篇了。

  莫虎:桑兰是惩罚的唯一对象

  莫虎:(既是被告的代理律师,也是被告)这起诉讼案刚开始的时候我就对媒体表示,“13年前桑兰摔在地上,这次她将又一次摔倒在法律上”。今天我还是这句话。桑兰今天再次摔倒在了法律上。海明是桑兰的代理律师,如果没有桑兰的签字,他不可能向法庭递交起诉书。今天我们跟海明达成了和解协议,海明已经不再受到滥诉的惩罚,桑兰就成为涉嫌滥诉而可能面临“R-11”惩罚的唯一对象了。

  海明公开道歉是明智之举,虽然对于海明而言,这是比“R-11”更重的惩罚。“R-11”是法官裁决,而公开认错道歉则是他自己承认自己有错。

  海明:我后悔接这个案子

  海明:(是桑兰天价跨国索赔案的第一个代理律师)我后悔接这个案子。(我)不仅没拿到钱,还浪费了很多精力。我确实给刘国生和谢晓虹造成了伤害。现在我知道了他们都是很好的人。我不后悔跟(向)他们认错道歉。不过认错书的措辞并不是我自己写的,是他们写好了我签字的。我只想早日脱离这个案子。我从来没有就桑兰被性侵一事向纽约地方检察官报案。我只是将中国媒体上发表的文章翻译后寄给了检察官。我是律师当然懂得,性侵报案一定要当事人当面录口供签字才行。桑兰到警察局报性侵,我连门都没进。

  谢晓虹:我对桑兰亲如母女

  谢晓虹:(谢晓虹女士是桑兰案被告中的核心人物)桑兰受伤后在医院接受手术,我们一家人几乎每天都轮流去看望她,给她送汤送饭,陪她聊天,目的就是要减轻她的痛苦,帮助她保持精神上的乐观。桑兰出院后,我们又接她住到我们家里继续康复治疗。桑兰回国后我们又协助国内有关方面安排她的生活,努力帮助她自立,希望她能够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我对桑兰比对我自己的儿女还要上心。对自己儿女我们经常说“No(不)”,可是对桑兰,我们除了付出还是付出。我做梦都没有想到,她会这样对待我们。

  我也曾经非常恨海明,桑兰做的很多事情都与他有直接关系。但是我现在觉得,只要他真心悔过,真诚道歉,我就应该原谅他。希望他能够汲取教训,以后不能再拿法律当武器胡闹。

  另,桑兰现任律师徐晓冰一直没有任何反应。6日,记者通过电话和电邮与徐晓冰联系,希望他或者桑兰本人对海明公开道歉一事发表评论。但一直未收到徐晓冰和桑兰的任何回复。

  新闻链接

  北京时间6日上午,看到“海明公开道歉”的新闻后,记者特地联系目前惟一没有发声的一方,桑兰及其男友兼经纪人黄健。但黄健原先美国的手机号码,已经归还前代表律师海明,另据海明称黄健回国就换了手机号,双方数月没有联系。他自己也是从微博上看到,黄健和桑兰这两天正在三亚度假。

  海明说,自己律师楼的生意并没因替桑兰打官司(损失名誉)而受影响,“倒是之前一直受影响,替她打官司牵扯我很大精力,我都没有空接别的案子。 ”

  天价跨国官司发生重大转折

  桑兰前律师海明

  美国联邦法院北京时间6日公布天价跨国官司原告桑兰的前代理律师海明的《公开道歉》。海明承认他代表桑兰提交给法庭的指控是“失实的”,有“明显恶意”的。故此,他向被告做出“公开道歉”,并“恳求他们的饶恕”。

  这是桑兰去年4月在美国提起天价跨国诉讼以来,首次有人出来道歉,是一个重大的转折。

  桑兰案的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表示接受海明的道歉,不再寻求依据联邦民事诉讼法的“R-11”条款对他进行法律惩罚,今后也不再反诉他。目前,桑兰已经成为唯一面对“R-11”条款惩罚风险的人。

  海明在其《公开道歉》中说:“本人在针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的诉状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对他们的严重伤害,对此本人非常后悔。

  本人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在互联网和媒体上作出了失实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于压迫他们在诉讼上作出退让和解,由此而构成对他们的伤害,本人同样深表歉意。

  有鉴于本人的上述严重错误行为和不当做法,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允许本人向他们道歉,并且向他们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作为双方的完全和解,本人对他们的宽宏大量表示感谢。

  为此,我恳求他们的饶恕。”

  2月27日,海明在出席桑兰案和解会议的时候,与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达成了口头和解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后来商定了“9点和解协议”。

  协议第一条规定,海明必须在2012年3月7日当天或者之前,向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支付一笔钱(钱的具体数额被涂黑遮掩了)。协议的第二条规定,海明必须在2012年3月2日之前提交道歉书。第三条规定,莫虎会在3月2日之前上书法庭,撤销对海明依照“R-11”进行惩罚的动议。

  3月2日,海明签署了《公开道歉》。莫虎于同日递交了法庭动议,请求法官撤销对海明的“R-11”惩罚,但是保留了对桑兰进行惩罚的要求。这样一来,桑兰已经是本案中唯一面对“R-11”惩罚风险的人。

  “R-11”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中的一条,针对的是滥诉行为。法官可以依据这一条,对滥诉的一方给予惩罚。莫虎律师在去年7月12日祭出“R-11”动议,要求法官对桑兰和海明的滥诉行为进行惩罚。

(责任编辑:zhang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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