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正宇
“来人啊,大刑伺候!”这是电视剧中“包青天”经常使用的一句台词。可见自古以来,国人就习惯于接受针对“犯人”进行逼供的行事准则。但如今随着谢亚龙案传出了遭遇刑讯逼供的单方面说法,也让无数人开始重新反思有关刑讯逼供的问题。
是否允许在办案过程中使用刑讯逼供,归根结底在于“法治”和“人治”的区别。在“人治”的思维模式中,愿意相信每一个执法者都是“包青天”,于是允许他们采取特殊手段去对待那些被主观认定为“犯人”的对象。但是在“法治”的概念中,并不存在任何一个永不犯错的“包青天”,更不会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将任何人视为“犯人”,所以会制定一系列严格到近乎苛刻的规则,来限制执法者使用暴力,从而确保所有人包括那些嫌疑对象也能获得最基本的权利保障。
事实上,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早已明文禁止在办案过程中使用刑讯逼供的手段。比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法律的规定很明确,可现实情况又是如何呢?对于谢亚龙案中到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我们现在不得而知,也不能妄加判断。但至少从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的确在某些案件中存在着刑讯逼供的行为,甚至形成了“屈打成招”的结果。可见法律关于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在实践中未必能够得到百分之百的贯彻。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对于刑讯逼供行为的推崇,甚至在公众中间也颇有市场。比如针对谢亚龙宣称自己遭遇刑讯逼供这件事,网络上又习惯性地出现了无数调侃文字,包括戏称这可能是球迷所为,以形成对于谢亚龙无能管理的一种惩戒。
在看似笑话的背后,却反映出公众在法治观念方面的缺失。如果说,我们可以由于个人好恶来纵容对于某些特定对象实施刑讯逼供,那么,又如何保证我们自己不成为下一个由于被厌恶而经历类似遭遇的对象?
再进一步地思考,中国足球沦落至今天这步田地,难道仅仅是因为某些管理者乃至从业人员在道德上出现了问题?还是说整个环境都存在着一种漠视“明规则”信奉“潜规则”的气氛?足协不能维护公正、裁判不能保持中立乃至球员不能尽忠职守,本质上是否都因为缺少了对于游戏规则乃至法治精神的敬畏?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次系列庭审的价值,或许并不在于揪出多少“贪官”,也不在于处理多少“黑哨”。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在于如何透过中国足球的种种乱象,意识到由于缺乏法治精神所带来的巨大危害,进而让人将此思路适用于更广泛的社会范围,摒弃那些或曾约定俗成却已不适应法治社会的旧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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