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徐松)昨天,沈阳中院审理了前国脚申思、祁宏、李明、江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4名前国脚在末代甲A的末轮比赛中共收取800万元贿款,在将联赛冠军拱手相让的同时,保证了天津泰达当年保级成功。
律师表示,2003年在末代甲A上海国际与天津泰达的比赛前,天津泰达总经理张义峰通过中间人王勇找到国脚申思,并由申思找到祁宏、李明和江津3人共同操纵比赛,使上海国际在比赛中落败,促成天津泰达的保级成功。赛后,申思通过王勇得到了200万元酬劳,其余3人则分别通过申思或直接从王勇处每人收受了200万元。
公诉方提出,4名球员收受贿赂,操纵比赛,其行为已经构成合计金额达800万元的共同犯罪,而被告辩护律师则在庭审中称,球员是偶犯、初犯,且在国足重大国际战役立功;4人也均是从小进球队文化水平低,面对诱惑自制力较弱,有一定自首情节,请求考虑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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