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方提出,四名球员已构成合计金额达800万元的共同犯罪
昨日九时,申思、祁宏、小李明、江津等4名前国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的沈阳雨水连绵,8时15分,押解这四人的车辆驶入了法院。
法院门前,是守候在此的各路媒体记者,此外,不少球迷在此等待消息。11时50分,获得庭审旁听席位的央视记者从法庭走出,她透露说,四名前国脚的案件在沈阳中院二楼的八号法庭进行审理。
15时30分,央视记者再次走出法院,告诉守候在门口的人群,庭审已经结束,择日宣判。
据介绍,在法庭调查阶段,举证与质证都围绕着这样一个主题,那就是从接受请托到操纵比赛,再到收取贿赂款的整个过程。当时,南勇接到时任天津泰达老总张义峰的请托,他先找到申思说有800万酬劳,让申思找人帮助天津队保级。
于是,申思就找到了江津、祁宏和小李明,说有人出钱,让大家帮帮忙,让天津赢比赛。三人均表示领会,只说“踢踢看”。比赛当晚,申思接到南勇的电话,让他到某酒店的某个房间内取200万贿赂款。之后,其他三人又分别接到了申思或是南勇的电话,他们分别到同一地点取走了自己的200万贿赂款。
在法庭辩论期间,辩护人发表了从轻或减轻的辩护意见。针对这些辩护意见,公诉方则提出,四名球员收受贿赂,操纵比赛,其行为已经构成合计金额达800万元的共同犯罪。
本报记者 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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